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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包包立功欺骗了谁??

(2009-10-25 22:15:03)
标签:

刘子孺律师

戴包包

杨不归

立功

学习

杂谈

分类: 法律—其他

戴包包,原名戴国森,在温州官场混迹,因“杨不归”杨湘洪旅法不归案开始出现在公众视野,因搜查其家时,发现数十个“LV”包,因故得名戴包包。

近日,浙江温州平阳法院对“戴包包”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注意审理级别,是平阳法院,而非温州中级法院,就注定戴包包只会是有期徒刑而不会至无期及以上量刑。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戴包包”立功表现的证据,戴包包在狱中举报一强迫卖淫及强奸幼女案件。

公诉机关出示的该立功证据,也就是查实了,确实有人在强迫卖淫及强奸幼女,强迫强奸数目达数人之多,那么戴包包可以算得上是重大立功了。因为根据相关法律,如果举报的线索被抓获的嫌疑人会获刑十年以上,那就是重大立功。而按法律规定强迫多名未成年少女卖淫和强奸幼女,肯定会获刑十年以上。所以戴包包这一立功可谓重大。

线索来源?

根据戴包包的述说,是一个同监在押人员告诉他的,所在不存在金钱交易。

这一解释可谓真的是高,同监人员告诉又没有金钱交易,可见戴包包对于最高院关于立功自首问题处理的司法解释掌握得很好啊。

现在我就只有一个怀疑了,那么为什么这个同监人员自己不去举报,而把线索告诉你戴包包,让你去重大立功?他自己就心甘情愿的坐牢,也不要立功,认为自己犯法了,心安理得的接受法律的制裁?是你戴包包上辈子救了他祖宗,还是这一辈子戴包包在没有入狱前对他家人关照太多?才把让一条如此重大的立功线索告诉你戴包包呢?一个在押人员,不惜犯法,而进到看守所,不讲利益,把自己掌握的一条重大立功线过告诉戴包包,这是什么精神?这是一种万死不辞告诉线索讲奉献的精神,这是一种专门为戴包包服务的精神。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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