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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判决书”让法律有温度
乔志峰
法官写“温情判决书”,判一对夫妻不准离婚。南京一对夫妻分居多年,丈夫起诉到玄武法院要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近日,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将判决书公布出来。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不仅从冰冷的法理上判决,还从情理方面,劝夫妻俩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亲要见面,爱要用心。相爱一辈子,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这就是夫妻。”有网友称它为“最温情判决书”。(6月25日《现代快报》)
繁体字“親愛”,隐藏着一句多么深挚的劝勉!“亲要见面,爱要用心”;没有哪一个人的婚姻是十全十美的,家是讲情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这样的文字,以前我们只在网络上流行的情感文章里看到;类似的话语,我们只从老人“劝和不劝离”时的谆谆教导中听过。没想到,现在它们竟然都出现在了法院的判决书中。
或许有人会感到惊讶:判决书,属于严肃的法律文书,用词应当客观持中、简练精确,使用这些如拉家常般劝慰夫妻珍惜感情的话语,是否妥当?实际上,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更非不近人情。恰恰相反,法律最终体现的不仅是对人的约束,更是对人的尊重。“温情判决书”看似打破常规,却更好地折射出法的精神,让法律有温度,凸显了法律温情和人性化的一面,不仅让当事人感念来之不易的夫妻情分,也让很多“旁观者”受到了心灵的触动。
按照现行法律,公民婚姻自由。但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自己理性的判断。当事人梁先生和张女士1986年相识,次年结婚有了女儿,携手走过21年,后虽分居,感情并没完全破裂。可以说,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合理合法。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在法治社会里,有事实做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家务事不再难断。而那些负责任、人性化的法官和判决,更是在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的基础上,为强化人们的家庭和亲情观念、树立良好社会风气起到了有效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