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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雨打劫”也是提醒
乔志峰
江西一男子“趁雨打劫”捡车牌,路边贩卖。近日,在景德镇方家山路口,有人在公然贩卖捡到的车牌,车主认领需支付一百至两百元不等的费用。交警三大队新厂中队民警赶到该摊点。男子自称在暴雨时他的车牌不翼而飞,等大水退去便在周边不断寻找自己的车牌,在寻找过程中不断发现更多的车牌,便打起算盘做生意。“任何人私自贩卖号牌都是违法的,遇到黄牛捡到车牌后敲诈车主,千万不要上当,可以马上报警。”民警说。(6月23日《江南都市报》)
私自贩卖号牌违法。不过这位江西男子的情况比较特殊,他并非自己伪造车牌倒卖,而是在水中打捞别人丢失的车牌,归还后收取一定的费用。虽然他向车主索取高价的行为不妥,但毫无疑问,他确实为此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以及时间成本。
类似的新闻其他地方也发生过。去年冬天下雪,在郑州解放路立交桥上就出现了一群推车人,一场降雪能让他们靠推车挣到几百元。当地有媒体在报道中称他们他们“趁雪打劫”。
相对于“趁雨打劫”,“趁雪打劫”的性质显然要单纯得多,并不涉及到车牌,只是推车挣钱。因此,我觉得“趁雪打劫”的说法未免言重了。推车的本质,是提供了一种服务。市场经济原则下,付出劳动当然可以获取回报。况且,推车人在雪夜蹲守立交桥,并非一件轻松快意的事儿,需要付出相当的体力。
同理,“趁雨打劫”捡车牌的男子收取部分劳务费或车牌保管费,似乎也并无不妥。只要控制在合理范畴内、不漫天要价,相信不少车主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重新补办车牌也需要成本。双方各取所需,也算是互利共赢。至于收多少合适,要靠双方协商,不能强买强卖。
另外,“趁雨打劫”、“趁雪打劫”等现象的出现,其实更是给城建、市政等部门提了个醒——在城市的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方面,如果能够再科学合理一些;在城市日常管理和特殊天气应对方面,如果应急预案能够更完备一些,城市不再逢雨必淹、下雪车辆就“趴窝”,很多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