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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账“行规”让谁难堪

(2008-02-15 19:14:29)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混账“行规”让谁难堪

 

上海通北路海鲜一条街的餐馆自称大排档,家家不开发票,更有甚者在墙上贴出告示“不开发票,敬请谅解”。有消费者问没有发票可否开收据,服务员居然拿出手写白条应对,令人哭笑不得,并称此为“行规”。(《新民晚报》)

 

到商家消费,要求开发票天经地义。但在上海通北路海鲜一条街,这天经地义的要求却得不到满足。不开发票竟然成了该海鲜街的“行规”。

 

既然已成“行规”,一方面说明问题非常普遍,这里不开发票的商家不是一家两家,而是家家如此;另一方面也说明问题由来已久。一个不良风气,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形成的,“行规”当然更需要时间来“约定俗成”。

 

不开、拒开、漏开发票是一种逃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逃税应受相应处罚。没有发票,发生纠纷后消费者也很难维权。因此,通北路海鲜一条街的这个混账“行规”显然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是违法行为,为何这么长时间一直存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都没有过问呢?

 

假如说海鲜一条街不开发票的行为属于是“潜规则”、都是暗箱操作,查处起来有难度,还可以谅解。可这个地方存在的问题,不仅非常普遍,而且由来已久。同时,商家似乎并未将其当回事,也无意隐瞒,还在墙上公然贴出不开发票的告示。如果有关部门这样还视而不见,似乎说不过去吧?

 

笔者发现,现在的某些商家,其混账“行规”还真不少。像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的卖螃蟹搭绳子的“行规”,至今依然如故。当消费者投诉的时候,有的地方的工商局竟公然表示,绑蟹绳应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一般不超过半斤就行。一斤螃蟹半斤绳,就这还“合理”呢?

 

商家的“行规”让谁难堪?恐怕不仅是前去消费的顾客,当地的管理部门更该感到脸红。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任由一种违法行为泛滥成灾,甚至最终形成“行规”,不是失职是什么?商家的不合理“行规”的背后,都有着相关管理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彻底清理这样那样的混账“行规”,应当先从对相关部门的监管和问责开始。乔志峰的BLOG

 

新闻链接
http://xmwb.eastday.com/x/20080105/u1a389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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