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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设备“专家评估”中有些细节更须重视

(2008-02-15 19:15:43)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医用设备“专家评估”中有些细节更须重视

 

今后,医疗机构如需购置资金投入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且会大幅增加患者医疗花费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逐级申报,经过卫生部组织专家评估审批后,方可购进安装、运行。(《新京报》)

 

无庸讳言,在以往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最明显的一是某些医疗机构领导拍脑袋决策、随意购买,浪费严重;二是容易诱发腐败,权钱交易、灰色交易的现象屡有发生;三是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一些患者被要求进行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其实并非诊疗的需要,仅仅是因为“医院有这个设备”,并急于收回“成本”。

 

卫生部规定医院购买昂贵设备须经专家审批,显然是针对大型医用设备购置中存在的毛病有针对性地“下药”,措施值得肯定,效果也值得期待。

 

不过,要想把这个好的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还有一些细节不能忽视:首先,要保证专家具有“独立评估”的地位,整个评估的过程不能有行政的干预,不能有人为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长官意志影响评估的结果,避免评估“走过场”;其次,评估费用最好由政府“埋单”,不要因此给医疗机构增加太大的额外负担。否则,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这些增加的负担还会转移到患者头上。

 

另外,所谓的专家评估,其实也是由“人”来完成的,无法完全排除“权力寻租”的可能。这一点务必引起重视。采取评估措施的本意是要堵住漏洞,但如果变成“又多了个吃回扣的”就得不偿失了,最终损害的还是患者的利益。因此,要对参与评估的专家实行责任追究制,谁评估谁负责,出了问题严厉追究责任,以保证评估能够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卫生部不仅要在设备购买时实行评估,更要在控制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诊疗费用上下功夫。通过评估的医院可以购买设备,但诊疗收费要实行最高限价,不得随意涨价,更不得强迫不需要的患者“享受”高级设备的检查。牵住了收费这个“牛鼻子”,就能避免很多问题的发生。乔志峰的BLOG


新闻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08-02-12/0100149246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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