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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 创意堪称“权力营销”的典范

(2007-12-24 19:48:21)
标签:

杂谈

 

“保护伞” 创意堪称“权力营销”的典范

 
河南省虞城县市容管理局强迫商贩购买由该局提供的大伞,一把130元,不买不让做生意,并自称这是“保护伞”。一位做小生意的妇女气愤地说,她刚开始摆摊的时候县市容局的人就让她买伞,一把130元,“他们说不买就不让摆摊,买了‘保护伞’就可以出摊了,但市场上出售的此类伞价格仅45元一把,这不是强买强卖吗?”(《商丘日报》)

 

市场上45元一把的伞,虞城县市容管理局却卖出了130元的高价。惟一不同的是,市容局的“保护伞” 上面印着“虞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城管局监制”的字样。 仅仅印上了自己的“金字招牌”,就“化腐朽为神奇”,使普通的伞的价格增加两倍,虞城市容局的“保护伞” 创意令人折服!

 

首先,“保护伞”这个叫法好。既可以指为商贩遮风挡雨的真正的伞,又可以理解为执法部门收钱后提供的“保护伞”,既幽默、又浅显,一语双关、妙不可言,有利于商贩们深刻领会执法部门的良苦用心,好!

 

其次,“保护伞”的推广方式好。这样带有“敲诈”性质的生意是不好做的,市容局当然明白这一点,他们不仅选择了被自己“领导”的小商小贩作为推销对象,还英明地采取了“强买强卖”的推广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试想,如果他们不是强行售卖,而是采用自愿购买的软弱推广方式,恐怕一把“保护伞”都卖不出去呢。

 

其三,售前、售后服务做得好。不买我家的伞?不许出摊!买了“保护伞”,就可以一路绿灯并享受“保护”。售前施压、售后提供“优质服务”,恩威并施,不怕你不就范!

 

其四,善后工作做在了前头。如果有商贩较真,向上级反映市容局强卖“保护伞”咋办?没关系,我在伞上印着“虞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口号呢,天地良心,我可是为了宣传、为了提高群众的城市管理意识才这样做的呀。况且,伞上还标明是“城管局监制”,我只是“监制”了一下下,并没有从中牟利呀,顶多也就是定我个“出发点是好的,但工作方式有待改进”吧?嘻嘻!

 

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既然手里有这个资源,如果不拿来换点钱花岂不是“太傻”?但在实现权力套现的过程中,一定要讲究策略,讲究方式、方法,否则,偷鸡不成蚀把米,经济效益没捞到,反可能落个灰头土脸。虞城县市容管理局的“保护伞” 创意就不错,既把权力的威力发挥得淋漓尽致、赚了个盘满钵满,又有效保护了自己,堪称“权力营销”的典范啊!乔志峰的BLOG

 

  新闻链接
http://www.sqrb.com.cn/gb/misc/2007-12/12/content_9071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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