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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汉向警察要漂亮小姐”的假想

(2007-12-25 19: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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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变迁

杂谈

分类: 时评
 

对“醉汉向警察要漂亮小姐”的假想

 

河南新乡一名醉汉走到一派出所时,看到派出所门前的霓虹灯闪烁,就误认为这里是歌厅,他上前随手扯住一个“服务生”,大声吵吵着要找“漂亮小姐陪陪”。被其当作“服务生”的其实是该所的一名民警。民警对醉汉解释,“这是派出所”。醉汉一听,认为是“服务生”在搪塞自己,就一脚将派出所的一扇玻璃门踢碎,然后还对着一名值班民警进行殴打。(《东方今报》)

 

喝多了不赶紧回家,跑到街上瞎逛悠,还拉着警察要“小姐”,这醉汉醉得“有水平”。送他个歇后语:吃了一肚子响雷 ——胆大包天;再送他一个歇后语:光屁股撵狼——胆大不嫌坷碜!
 
忍不住对这个搞笑的新闻进行了一些“假想”。假想者,娱乐一下而已,当不得真。事先声明一下:以下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坐。

 

假想一、这样的醉汉不像个老实人。尽管酒可乱性,可人家老实人喝多了之后都是回家睡觉,宁可被老婆拧耳朵,也决不会、决不敢到街上随意找“小姐”的。这样的大老爷们儿是该好好教育教育啦。

 

假想二、某些地方的“小姐业”可能比较发达。看见霓虹灯闪烁就往里闯、拉着人就要“小姐”,尽管是醉眼迷离造成误会,可如果当地一直是“清平世界”,从未有过“小姐”的倩影,醉汉别说四处踅摸“小姐”了,说不定会纯洁到不知“小姐”是个啥飞机的程度哩。

 

假想三、派出所门脸比较“豪华”。派出所之所以被人当成了“小姐”出没地,是因为门口霓虹灯闪烁。众所周知,歌厅一类的娱乐场所是最讲档次的,大多装修豪华、门脸出众。不知道派出所是在门脸上花了大价钱、搞得很漂亮呢,还是其所在地的周围“繁花似锦”?

 

假想了一番,我姑妄言之,大家伙儿就姑妄听之吧。不过,如果我不幸言中,还刺中了某些问题和不良现象,那就期待能引起大家特别是当事者的思索了!乔志峰的BLOG
  
新闻链接
 http://news.qq.com/a/20071218/0026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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