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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怎会让“钉子户”存在四年?
重庆最高政府官员已就“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公开表态。重庆市市长王鸿举称:“我们要依法、冷静、妥善处理‘钉子户’事件,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这一表态被外界解读为对该事件的处理框定了方向和策略。王鸿举还说:“‘钉子户’事件在网上炒得很厉害,点击量达1000多万人次”,“‘钉子户’在重庆存在达4年之久,本身就说明我们是一个法治的政府。” (《第一财经日报》)
“钉子户”存在四年,是否如重庆市长王鸿举说的那样,“说明我们是法治政府”呢?恕笔者无知,对王市长的说法实在不敢苟同。
“法治政府”怎会让钉子户存在四年?假如这一家真的是“钉子户”,为何不早点依法拔去,怎能让其存在四年之久?既然市长认为,“钉子户”片区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上升到了大多数百姓利益的高度,那么为什么不断然采取措施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而在一个“钉子户”面前束手无策?法律的尊严何在?“法治政府”的行政力度何在?
假如这一家并非真的“钉子户”,不能强制拆迁,那么,又何来“存在达4年之久”的说法?公民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存在多久还用你饶舌?只要合法,存在一万年都合理。
在笔者看来,存在四年的“钉子户”是一个典型,或者说是一个标本。它折射出的,恰恰就是当前政府行政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其实事情很简单,该拆的坚决拆掉,不该拆的不要强逼别人去拆,还怎么会有问题存在四年、久拖未决?拆与不拆,只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就行了?犹疑不决、婆婆妈妈,是法治的体现吗?!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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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g/20070327/021234414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