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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黄先生、何先生等9人分别住在罗沙路宿舍同一个单元的5楼、6楼、7楼,自住进该宿舍后就频频被盗,半年内累计被盗达12次之多。据了解,赖先生的房间前两次被盗,都向步步高派出所报警,但警察作过笔录后再无后话。在该宿舍楼又一次被盗后,赖先生再次向110报警。警察到案发现场询问完情况后称:“我们之前就动员过这座楼的人搬家,谁让你们还住。如果需要,我可以帮你们找一个安全的地方住,这个地方不能再住了。” (《信息时报》)
宿舍楼接连被盗,警察居然给受害者出主意:你们还是搬家吧。早就让你们搬了,谁让你们还在这里住呢?似乎,连连被盗的责任竟然是受害者,是因为他们“不听话”、迟迟不搬家。能想出“搬家躲贼”这样绝妙的主意,警察实在是太有才了!
假如老百姓只要遇到了贼,惹不起就躲、赶紧搬家,那要警察干啥?警察的职责就是抓贼,就是保一方平安,怎么能教老百姓退缩忍让呢?警察劝受害者搬家,是他们在贼面前实在束手无策了,还是怕了贼了?
但是,搬家能躲过贼吗?不见得。贼长着腿呢,他不可能只偷这栋楼。只要贼惦记着你,到哪儿都会跟去。何况,如果治安状况没有根本好转,这个地方有贼,搬个地方不见得就没有贼。搬得慢了贼撵上、搬得快了撵上贼,又能躲到哪里去?
也许,一栋楼三天两头被盗,让警察感到很烦,于是就希望这栋楼的住户都搬走,好落个耳根清净。可这样的做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搬家躲贼”的主意居然出自警察之口,令人唏嘘。这不仅让我们对当地的治安状况很担忧,也为当地警方的责任心担忧。警察不能抓到贼,还让受害者搬家,这不是推卸责任吗?这不是“灭好人威风、长坏人志气”吗?这样的做法,怎么能打击犯罪、保护百姓?为何会创造“半年内累计被盗达12次之多”的“奇迹”,当地警方难道不该深刻反思一下?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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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l/p/2007-03-27/0153126188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