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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规定“不许喝水”咋行?(“饿搞”一下)

(2007-01-15 12:18:23)
分类: 时评
只规定“不许喝水”咋行?
 
《深圳地铁乘客守则》规定,在地铁车站内吃东西、喝水,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要被罚款200元。市民表示外出难免会带点零食和矿泉水,尤其是天热的时候总要喝水。地铁公司负责人解释称,地铁是一个密闭的空间,带有异味的食品对乘客的影响很大,而且饮料也容易洒到车厢内,对环境造成破坏。(《南方都市报》)
 
地铁公司负责人称不许喝水是怕“破坏环境”,还是相当的有道理的。不管地铁公司是否有权对公民进行罚款,但保护环境总是没错的。但笔者感到,为了坚决杜绝“破坏环境”的行为,只规定“不许喝水”还远远不够,还要规定得更详细一些:
 
一、进入地铁前,乘客必须沐浴更衣,避免因长时间不洗澡或不换衣服而有异味;
 
二、女性不得浓妆艳抹,不得衣着暴露,以免造成“视觉污染”。一律使用雪花膏,不得使用其他味道的化妆品和香水;
 
三、所有乘客须出示正规医院健康证明,口臭、狐臭、香港脚患者不许入内;
 
四、乘客鞋子、袜子必须完整,不许穿拖鞋、破鞋或有洞的袜子入内,以免气味外泄;
 
五、地铁内不得咳嗽、打嗝、打喷嚏,尤其是不准放屁;
 
六、进入地铁一律关掉手机,以免带来辐射;
 
…………
 
毕竟地铁“是一个密闭的空间”,其环境无论如何不能遭成破坏,所以各项规定还是越详细越好,处罚还是越严厉越好。假如因为各种苛刻规定的存在导致老百姓都不敢再乘坐地铁,那地铁的环境就再也不会遭到“破坏”了!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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