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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老婆问题”遮蔽了双眼
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今后,北京市副处以上(含副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应当向组织申报。同时,根据相关修订后的规定,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今后无需上报。(《北京日报》)
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向组织进行申报,并非北京的首创,也有其他地方搞过,引起过不少争论。现在离婚都不需要单位开证明了,为什么这种隐私问题还要向上级汇报?并且婚姻状况能够反映一个人的什么呢?难道为了做官,就要牺牲个人幸福,不管婚姻多么不幸都要咬牙顶住吗?这条规定有着太多的“看点”,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和争议。
然而,看了《〈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笔者感到,其最需要关注的,不是官员的“老婆问题”,而是取消申报的两个项目:其一,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今后无须上报;其二,领导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今后无须上报。取消的这两条,一条跟官员的财产(房产)有关,一条跟官员的廉洁自律有关(是否大操大办或借机收受礼金),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一些官员很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为何竟取消了呢?
说实话,官员是不是离婚了,跟大多数老百姓没有什么直接的利益冲突。而他们是否在利用职权大肆买卖房屋(甚至炒房),是否在集资建房中获取了利益,是否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收受礼金,则跟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官员非常应该受到监督的项目取消了,却加上一条不伦不类的“婚姻变化”,实在有点奇怪。制定这些规定的人是出于什么考虑我们不得而知,但希望人们都不要被看似花里胡哨的“老婆问题”遮蔽了双眼、喋喋不休进行讨论,而是多关注那些实质性的问题!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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