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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将权力递于“公仆”手中,是让其倾其所能地为民服务,并非将公权作为自己耍横抖威风的私人器具。而庞某某的行为,不仅是完全忘记了人民对政法委领导寄予的厚望,而且是公开拉降着政法机关的公信力。若纵容此类“不正法”行为,必然在公众心中造成极坏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让庞某某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付出代价,绝不能如梁副市长的秘书所称“私了过关”那么简单。
(这个就是庞副书记砸向梁副市长的凶器)
周明华
说起官场一些情绪失控的官员扯开场子、挥动手爪子,展开拳脚戏,直打得天昏地暗、日月无光的镜头,早无新意了。湖南衡阳司法局的正副两名大男人局长公开互殴,打出一场“守法不如出爪、说服不如揍趴”的闹剧,据说还把人打进了医院。不仅如此,在江西鄱阳县医保局,两个正副女股长竟然也打起了。看来“官场拳脚戏”已非大老爷们的专利,人家“巾帼不让须眉”,长发互攥、包裙互撕、粉拳互舞,这究竟是为人民服务的官场还是粉拳场?
话音刚落,这里又添一例。只不过此例是一个政法委副书记一个人的经典,是他的“独揍”。据8月20日的《南方都市报》说,8月18日,在广东湛江市体育中心二楼省运会湛江筹备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室内,疑因对表彰名额存在分歧,本未参会的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庞某某冲进门破口大骂、粗言粗语,并将湛江市副市长梁某某给当场打了;在现场的湛江市纪委一科室主任钟某上前劝阻,也遭拳打脚踢。记者欲了解此事,副市长秘书称,事情已达成调解,暂不方便对外公布消息。
作为堂堂一名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也算一方“封疆大吏”了,竟然出口伤心、粗言粗语,并拿起桌上的硬物名牌和矿泉水猛砸梁某某,而且还冲上去殴打梁某某。真让人为之捏一把汗哟,这坚物要是不是砸中梁副市长的胸口,而是砸中其他更要害的部位,闹出了人命,看你庞副书记咋收得了场?就连当地纪委一科室主任劝阻也被宣告无效,也陪着市长一块儿挨暴揍。钟主任后脑勺挨了一记重拳,髋骨下面一点横遭猛踢一脚。庞某某侍一米八几的壮硕之强,拳头冒黑烟,当众耍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受到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而且,庞某某还违反了党纪、政纪,必须受到党纪政纪的严厉处分。
我们姑且不说梁副市长在与大家开会商定分配表彰名额时是否存在遗漏,但即便梁副市长一碗水真的没有端平,虑及问题有所不周,但作为娴熟法理条款、敬畏法律信仰、主管一地稳定工作的一名政法委领导,也不该“出言不逊、出手伤人”。常言道,心有所思话有所指。官至一市政法委副书记,面对任何情形,动作都该是先经过自己大脑好好过滤一下的。庞副书记如此作为,还像是主管一地公检法司的政法委领导吗?简直就像一头失去理性的公狮。当着这么多党政干部的面,并将好意劝阻,还监管党员干部的纪律问题的纪委干部一起狠揍。还负责一地维稳工作呐,如此靠拳头来解决问题的办事作风,能让一地社会遵法守纪、和谐稳定吗?
这实际上是一种平时权力骄纵与任性的叠加后的一种惯性反应。或许庞副书记认为,我是湛江市政法委的“副一把手”,全市维稳工作的“一把手”,说难听点,我是“地头蛇”,我就是法律。不管你是哪路大神,官至副市长,纪委科室主任,谁敢不依我的“旨意”行事,不给我满意的表彰名额,不给我面子,谁就是“跟我过不去”,谁就是公开藐视“政法”,甚至就是“抗法”,谁就得为之付出流血流汗的代价,吃俺一顿老拳,挨俺一击“糙脚”。什么党纪国法,什么官员形象,什么法律之“守护神”等,在我重拳之下全系“易碎品”。
俗话说得好哟,官民本一体,官从民中来。别说是作为一个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一个党政领导干部,就是一普通百姓也不该做出此等违法之举来。人民将权力递于“公仆”手中,是让其倾其所能地为民服务,并非将公权作为自己耍横抖威风的私人器具。而庞某某的行为,不仅是完全忘记了人民对政法委领导寄予的厚望,而且是公开拉降着政法机关的公信力。若纵容此类“不正法”行为,必然在公众心中造成极坏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让庞某某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付出代价,绝不能如梁副市长的秘书所称“私了过关”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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