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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公布“7•23”赔付内容为阳光政务开路

(2011-08-03 23:17:24)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时说

周明华

今天读到两则新闻,不妨放一块说说。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另外,截至2日18时,“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已经累计签订遇难者赔付协议31份。(8月3日《新京报》)

 

每每重大公共事件突然发生,公民总是期盼着这类信息的及时、动态、全程的公开。即便在公开过程中,存在某种细节失真,但并不妨碍公众获得此类信息的有效途径。如果公开此类信息受到人为障碍,那么一些谣言自然会在狭窄小径上运行。此类谣言往往是以讹传讹,不仅伤害公众的知情权,还客观上阻碍公共事件的真相表达。一些机构在对待此类事件信息公开时,往往是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几句话就转身走人,要么称事件正在调查中,要么称当地群众情绪稳定,被问急了,有时还从嘴角滑出“无可奉告”的官场雷语。

 

而今中办与国办印发的上述“意见”,明确规定了公共机构不准捂盖公共信息。这是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识和政策跟进。但由于长期的固有观念上的存在,真正要实现政府政务公开还须冲破“官念坚冰”这道险关。 “衙门”中的“官念”思维在官员中的阴霾非一日能散。长期以来,在不少官员的脑海中,“官”与“民”原本是两个概念,“民”休来同我“官”争、无事莫登我“衙门”。本系为民服务的政府被一些官员视为“庙堂之高”,自己坐于官椅上俯瞰百姓。这种“官本位”思想痼疾,在一些官员的头脑里仍有余毒作用,这导致他们自然的或者本能的对百姓伸过来拿“信息阳光”的手顿生厌烦的,甚至还会百般阻碍。

 

由于“官念”在体内复制,不少官员在潜意识中以百姓的“父母官”自居,“普天之下,莫非王臣”,这便认为,作为政府部门机关似乎没有必要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更何况是牵涉到本部门或小团体利益的权力政策,岂能一“阳光”了之?就拿“7•23”事故的善后工作来说,其间便存在不少信息阻碍的影子。印象中,从未有一起事故善后的赔付工作如此扣人心弦,如此一波三折,如此半遮素面。在事故发生后第二天,有关方面就蹊跷定下了17.2万元的赔付标准;又过一天,赔偿金变45万元;29日,有机构宣布,将赔付标准升至91.5万元……随后签下赔付协议的数目开始上升,17份,31份。

 

显然,关于赔付遇难者家属的具体内容的相关公共信息,有关方面仍然不愿和盘托出,“稳妥”而习惯性地采取“挤牙膏”的方式对外试探性公布相关信息。为了及时引领政务公开向深度掘进,以期加快政务公开的行进速度,笔者建议有关方面全部公开该事故赔付的具体内容,大张旗鼓地为阳光政务开路。这样做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仅有利于事故的善后,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需要,而且这样才能接受公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对遇难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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