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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劫贼的震慑者而非街头稻草人

(2009-06-08 16:33:49)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时说

周明华

  6月3日下午4时多,私家车车主林女士在广州东风东路停车等红灯时被抢包,恰好一执勤交警骑摩托车经过,林女士先后四次上前请其帮忙追贼,怎料该身高一米八的壮实交警却扔下这样的话:“我是交警,如果他(抢包贼)有刀我怎么办?!”就这样,抢包贼在这名交警的眼皮底下逃之夭夭。目前,当地警方已经成立专案小组调查这起“交警拒绝抓贼”投诉。(6月7日《武汉晚报》)

  

我们来看一下林女士四次求助,这个壮实交警的表现情况:第一次她的包被抢时,面对求助,他只是愣了一下,不行动也不回答;第二次面对民女求助时,该交警竟然说:“要追你自己去追,我已经报了警了,还想让我怎么样”;第三次求他去追贼时,这名交警出语更直率、更雷人:“我是交警,如果他有刀我怎么办”;面对弱女子的第四次求助,这名交警的行动更让人惊魂——竟然一闪身,把警用摩托一把推给林女士说:“要追,你自己骑警车去追!”

  

若非媒体的报道,我真不愿相信在广州这样的大都市会发生这样的“猫惧老鼠”的惊人案例。虽然这只是个案,在我们的社会,像这样的人民警察毕竟还是极少数。但这种个案的出现,依然让人心痛。此类案例能够出现在我们眼前,至少说明它并非毫无现实基础。我国《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正如广州市公安局的钟警官所言:“什么交警不交警,只要你穿着警服,即使他有枪你也要上,不然就是失职。”

  

是的,在当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的节骨眼上,改善社会治安还需付出更大劳动。交警首先是一名合法的中国公民,他也是一个有血有肉有筋脉纵横有荣有辱的人,他享有自身生命权不受外力侵害的权利,也应该规避危险。但恰恰源于交警的执法者身份,本应依法及时制止扰乱社会治安、侵害公民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继续发生,却酿成了一场让人看着揪心和尴尬的局面——警察成了不逮老鼠的懒猫,懒猫首先想到的,不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而是害怕老鼠嘴中的牙齿是不是很锋利,即当街夺包的狂贼身上是否带了利刃会构成对自己的生命威胁。


百姓安全守护神的美名不光听着悦耳,法律更是不容践踏的,公共安全的执法者更有维护法律尊严与自身威仪的天然秉性。试想,如果在警察的眼皮底下,都能上演违法者如此嚣张地当街夺取民女之包的惊人闹剧,这样的社会治安环境将是何等的一番惨景?那时,猫们都成了双爪背在身后的胆小猫、病弱猫,过街老鼠可能便会成“精”,列队出来劫粮。而劫贼会明目张胆地闯到斑马线上,继续胆大妄为地伸手劫财……人民警察并非稻草人,他们具有天然的威严性,必须用行动来维护法纪和自身执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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