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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未明时,“追烈”何太急?

(2008-02-26 18: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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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周明华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害案尚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 1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批复称:王志平同志在呼和浩特市不幸遇害,牺牲在工作岗位上……2月16日,呼和浩特的几家报纸都刊发了王被追认为烈士的消息。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委四大班子近日将为王举办追悼会。(2月17日《广州日报》)

 

王志平作为省会城市的一名副书记,和另一税务女干部同时中弹倒在办公室,射出子弹者是呼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随后关饮弹自杀。此案不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官场孤本,就是在中国官吏史上也罕见。这就是该命案惊动中央和公众关注的原因。愈如此,掌控着命案信息走向的呼市,更应极度审慎。在目前真相未明之下,这一行政“追烈”行为,虽然表达了对死者的哀伤,却显得感性和草率。

 

毋庸讳言,这种“追烈”进程存在程序错位。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之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的,批准为革命烈士”。即执行革命任务的王志平要成为公众景仰的烈士,须在“敌人杀害”行为这个前提得到确认之后。要权威确认“敌人”存在,就尚需将倒在王志平办公室的三条人命进行充分刑侦后再法律认定其“倒地原因”。换句话说,在公安部调查组入驻呼市后,未对外公开命案经纬的情况下,关六如即便真是夺命执行革命任务者的敌人,其法律认定也不该滞后于政治确认。

 

而之前公开的报道曾说,王志平被害案发之初,公众的质疑不断。其一,都大年三十的前一天,这名税务女干部越级、跨行业去副书记办公室干啥,叫啥名字,芳龄几何?这样的询问不是没价值。如果这名女干部也是去正常工作,未染上别的什么因素,那么被追认为烈士的就该再添上她。何以只能官级高的王志平得到政治认定,而一名曾通的女干部就连名字都可以省去?显然如此对待同样执行革命任务的同志的作法不公平,也不道义。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厚了环绕于命案之上的迷雾。

 

另一种质疑说,关六如系“买官不成,遂起杀心”。如果传说中的关六如在自杀前的遗书和买官的送礼列表真实存在?那么,何不循迹追踪,相信会有收获的。如果最终证实这一传说系子虚乌有,那么警方应及时掉转方向,将整个事件尽快调查个水水落石出。难度是有,但较之如此深远影响的举国重大官场命案之快速破案意义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因为,三具尸体现在还化不成灰,就是在旧时战争年代的敌人杀害革命同志都会露出蛛丝马迹,况乎是信息充分明郎快捷的现代和平社会?

 

所以,只有前期法律将这起命案的一切真相告之于众后,才是后期政治的脚步启动之时。那时,如是事实证明王志平与那名女干部是烈士,我们不仅要公告天下而且应公开宣传,要让更多的公民去向他们学习;如果事实并不能如愿,甚至特别负面和糟糕,我们更应带着一种务实而理性的手段去驾驭这起公共事件,争取将里面所有的教训告之公众、警醒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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