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批复3G视频业务有无依据?
(2009-02-24 08: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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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新媒体与创意经济 |
广电总局批复3G视频业务有无依据?
文/陈永东
最近,有报道称部分网站开展手机视频服务得到了广电总局的批复。然而,又称目前广电总局未出台移动视频业务的管理条例,那么广电总局批复3G移动视频业务的依据是什么?
一、部分网站业务获批,然而却无相应条例
据有关报道,2月23日,包括CCTV、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国际广播网、乐视网等在内的多家网站已获得广电总局批复,未来将在手机平台开展 3G移动视频业务。
另外,据对移动视频有极大兴趣且跃跃欲试的优酷与56网等网站相关人士表示,他们获得开展3G移动视频业务的事也仅仅只是时间问题。
然而,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在相关报道的最后都提出:由于目前广电总局未出台移动视频业务的管理条例,因此目前只能是相关厂商进行上报,广电总局进行批复。
那么,有不少人要问了:广电总局批复3G移动视频业务的依据是什么?
二、时代发展太过迅速,广电总局正在研究
说到批复的依据,估计是由于现代许多新领域的发展太迅速,以致于广电总局还来不及对这些新领域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之前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也是如此。
据相关报道,广电总局目前正在研究如何对手机视频节目内容服务进行监管。之前互联网视听传播有一个许可证,也就是之前的视频牌照,广电总局正在研究两个牌照是否合一,或是单独再发放。在该决定最后出台前,申请开展手机视频服务的单位将得到一个红头批复文件。
三、既然已经有所批复,估计参照信息网络
虽然前面提到有人对广电总局批复3G移动视频业务的依据提出质疑,但既然已经批复了部分网站可开展业务,应该是有些可参考的依据。
陈永东认为,对于3G移动视频业务的批复的依据应该参考的是与互联网视频许可类似的条例,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56号令)及《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因为当时提到的许可证的全称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既然是信息网络,那么手机通信网络也可以包含进去。
且据有关报道,已获批复的乐视网就接到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其在接到批复后2个月内持原《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到广电总局办理许可证换领、增值手续。
而且,如果单独搞一个移动视频业务管理条例(不一定专指3G,以后4G及以上都需要),那么只要在“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条例上略作修改即可适用。
四、应该公布正式条例,办事应循规矩方圆
但无论如何,此次广电总局在批复开展3G移动视频业务方面是有些欠缺的,应该在批复之前先出台一个正式的“移动视频业务管理条例”,以显示其严肃性。
这也提醒我们的许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把某些发展迅速的领域的可能出现的事情考虑得更超前些;另一方面在处理、批复某些问题时还是应该遵循某些规范的东西。
至少这次在批复3G移动视频业务一事上,广电总局应该给外界一个说法:即目前批复的依据是什么--那怕暂时适用的是哪一个条例,不是让我们在猜是什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