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ST长信控股子公司陕西长安信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置业)所持长安百盛49%股权转让一事,终于获得证实。当日,*ST长信发布董事会公告称,公司接下属子公司长信置业通知,长信置业近日与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西安长安百盛百货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根据该公告披露,*ST长信下属子公司长信置业持有长安百盛490万元出资,占其注册资本49%。现长信置业拟以6100万元价格将持有的该股权转让给百盛商业。
对于*ST长信来说,长安百盛49%股权转让事宜,显然是一件大事。通过此笔转让,长信置业将获利5610万元。由于*ST长信持有长信置业79.27%的股份,因此,*ST长信可从此笔股权转让中获益4447万元。这对于总股本只有8733万股,且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亏损,2007年上半年仍然亏损近800万元的*ST长信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利好。这就难怪在这一转让事宜还未披露之前,在这一转让消息的蒙胧利好的刺激下,*ST长信股票在二级市场出现了连续涨升的走势,以至*ST长信不得不接二连三地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但这一重大信息披露显然又是姗姗来迟了。一方面,是在这一重大信息披露之前,公司股票的走势明显出现了异动,*ST长信甚至为此于9月14日、9月19日、9月24日分别发布了“*ST长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虽然在前两次的“异常波动公告”里,*ST长信表示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但在9月24日的公告里却提及到“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下属子公司相关股权,现方案尚未确定,审议前述事项的董事会尚未召开”事宜。可见,在9月24日的公告里,*ST长信还是证实了有关股权转让事宜的可能存在,只是未作肯定的表述而已。
从另一方面来看,*ST长信重大信息披露的姗姗来迟,还表现在与在香港市场上市的百盛集团的信息披露上。作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百盛集团于2007年9月27日就发布了6100万元人民币收购长安百盛49%股权的信息。但*ST长信并未对此进行同步的信息披露,一直拖到10月10日才披露,硬是比百盛集团的信息披露晚了13天的时间,涉及到A股市场的交易日达到5天。
不仅如此,*ST长信的重大信息披露姗姗来迟这还不算,更加令投资者莫名其妙的是,就在百盛集团在香港市场已就长安百盛股权收购事宜作出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在10月8日*ST长信发布的“*ST长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里仍然表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重申: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下属子公司相关股权,现方案尚未确定,审议前述事项的董事会尚未召开。因此,对照百盛集团的信息披露,*ST长信10月8日的公告显然就成了公开的谎言。而10月10日*ST长信发布的董事会公告,也证实了这一点。*ST长信无疑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ST长信重大信息披露的姗姗来迟带给市场的危害是很大的,这一点,投资者从最近一个时期*ST长信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中可以得到证实。此举对于那些不能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来源的投资者来说,是明显不公平的。而且,从*ST长信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来看,这其中不排除信息泄密或内幕交易的可能性。这在当前管理层强调要严查内幕交易的背景下,是不应小视的。
而且,*ST长信重大信息披露的姗姗来迟也暴露出了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监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首先是上市公司并没有严肃地对待信息披露问题,而是把信息披露当成了儿戏,同时更缺少对投资者负责的精神。其次,虽然近年来监管部门把信息披露作为监管的重点来抓,但作为同一事件,香港的上市公司能够及时作出披露,而国内的上市公司却是姗姗来迟,甚至还公开撒谎,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监管工作还很不得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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