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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两个版本:《“别误读”的前提是“别误写”》

(2007-04-14 20:41:32)
分类: 思想类

我的两个版本:《“别误读”的前提是“别误写”》

 

    今天在搜集时评资料的时候,看到自己发表在《杂文月刊》2004年第8期的文章《“别误读”的前提是“别误写”》 ,同时也看到了在广州日报“热评”版开的专栏“画中有话”上的同名文章《“别误读”的前提是“别误写”》。对比观之,很有意思。前者是写时评现象,后者写社会现象,而者并不冲突,相反还十分匹配,互相补充。或许,当时提出的这样一个观点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时刻出现在生活当中。这值得每一个人反省,尤其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人物。


“别误读”的前提是“别误写”

■陈栋

《杂文月刊》2004年第8期  通俗文学-探幽索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都会看到“别误读……”之类的文章,其实这个省略号里面包括很丰富的内容,有政策、法规,也有文体、观点,甚至还有人。很多时候,我故意把这些带有“平反”性质的文章研究了一下,后发现,这“别误读”中的很多并没有把误读的理说清楚,更有甚者,故意夸大读者或论者的言辞,把本没有误读的东西给真的误读了。
  当然,不论是从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还是从对作者观点及其本人的尊重的角度上讲,受众都不应该去误读。然而,在这个“别误读”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只把误读的责任推给受众,相反,作者或当事人更应该承担责任,并努力追究被误读的真实原因。
  在笔者看来,“别误读”的前提是“别误写”。可以断言,一个事物之所以被误读,肯定是有理由的,换句话说至少会有引发歧义的空间。
  就拿最近关于时评方面的一个事例说吧。署名为谢茂明的作者继人民网刊发的一篇文章《被杂文家妖魔化了的时评》后,写了一篇“平反”文章《别误读了时评》。文章说,何以会妖魔化时评?恐怕缘于对时评的误解。时评作为反映民意的一个窗口,它只是整个言路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作用虽然不可低估,但又是十分有限的。
  的确,妖魔化时评是对时评的误解。但是,这种妖魔化也是事出有因的。对于时评文体,受众不会有意去妖魔化它,去伤害它,而是因为一些时评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妖魔化了自己的灵魂,写出了一些妖魔化的作品,使得一些受众把整个时评妖魔化,最终导致妖魔化时评现象的出现。一些时评作者故意夸大甚至歪曲新闻事实真相而使得时评遭受非议,也许足以说明这一切。
  记得李敖先生曾说笑过:“狗屁文章有三类:第一类是“放狗屁”,程度最轻,是人放狗屁,还不失为人;第二类是“狗放屁”,程度稍重,是狗在放屁,但并不整天放,只偶而为之;第三类是“放屁狗”,程度最重,是以放屁为常业,整天放屁,一放而不可止。
  我想,很多时评作者针对时事进行勤劳的评论写作,这本无可厚非,甚至值得赞赏;但在写作中往往不经过深入思考,就大泼冷水,大加批评,甚至做出种种绝对性评价,这已不止是“放狗屁”、“狗放屁”,而成“放屁狗”了。这反映的正是时评家们的浮躁和鲁莽。
  作为一个时评写手,每当看到妖魔化时评时,自然感到愤愤不平。我也常在想,时评到底应该让谁感到难受?也许是那些不肯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别人监督、不会做出个人反省的人。可是,一些时评却让其他的时评作者和广大民众感到难受,这该是谁的责任?无疑,这不是时评本身的问题,而是作者和编者的问题了。
  作为一种新兴文体,时评针贬时弊,激浊扬清,历史和现实作用日益凸显。一个新兴事物在成长中面临的困难更是一言难尽,说这是“时评危机”也并不为过。我曾在《中国青年报》文化版上写过文章《用开放和宽容来解救“时评危机”》,现在我再补一句,更要用时评人的责任意识来解救“时评危机”。
  其实,不止是对于时评,或者是政策、法规,我们可以呼吁别人不要误读。但更应该首先反省“我误写了没”。否则,就是不负责任之举。
  我以为,惟有作者或当事人时刻保持着一种“别误写”负责任心态,才会使得自我反思、自我监督、自我检查的关口前移,从而把出现错误或被误读的可能性扼杀于萌芽状态。
  


“别误读”的前提是“别误写” 

木东
2004年04月11日  来源: 广州日报-画中有话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都会看到“别误读……”之类的文章,其实这个省略号里面包括很丰富的内容,有政策、法规,也有文体、观点,甚至还有人。这段时间,笔者细读这些带有“平反”性质的文章后发现,“别误读”中的很多并没有把误读的理由说清楚,更有甚者,故意夸大读者或论者的言辞,把本没有误读的东西给真的误读了。
  当然,不论是从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还是从对作者观点及其本人的尊重的角度上讲,受众都不应该去误读。然而,在这个“别误读”的过程中,人们不能只把误读的责任推给受众,相反,作者或当事人更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并努力追究被误读的真实原因。
  笔者以为,“别误读”的前提是“别误写”。可以断言,一个事物之所以被误读,肯定是有理由的,即便没有错误之处,至少也会有引发歧义的空间。小至一篇文章、一个观点,大至一项政策、一个法规,抑或是一个人、一个集体,我们可以呼吁别人不要误读。可是,就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样,受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他们不会轻易,也不会故意去误读。因此,有关人士不要信口开河地疾呼“别误读”,而应该首先反省“我误写了没”。
  惟有作者或当事人时刻保持着一种“别误写”的负责任心态,才会使得自我反思、自我监督、自我检查的关口前移,从而把出现错误或被误读的可能性扼杀于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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