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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求刑20年,死刑这一页翻过去了吗?

(2017-12-18 16: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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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江歌案:求刑20年死刑

今天上午,留日女生江歌遇害案进入庭审第6日,日本检方要求判处被告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此案将在1220日宣判。陈世峰:“向江歌母亲进行道歉,会持续赔偿,直到我生命的结束。”陈世峰下跪,向江歌母亲磕头,江母:“我不接受。”江歌母亲前律师大江洋:在日本,有期徒刑最长20年,但是大江洋平认为,对于陈世峰,数罪并罚,只判20年,太轻了。目前来看,判陈世峰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概率非常小。江母代理律师明确要求判处死刑。(凤凰网1218日)

江歌案:求刑20年,死刑这一页翻过去了吗?

从凤凰网的庭审后即时报道可以看出,江歌案的法律结果雏形已基本显现,那就是对陈世峰的量刑结果不会重于20年。而从中国的法律来说,对陈世峰的行为完全可以判处死刑,这不仅符合中国刑法条款规定的情形,也与中国人对“杀人偿命”的基本理念相吻合,在国内发生过的大学生马加爵案、药家鑫案、林森浩案其法律结果都如是。因而,如果江歌案发生在中国,也就不会存在那么多悬念。

但这个案子毕竟是发生在日本,尽管中国人对于这个案子的判决,几乎一边倒地期望给予陈世峰死刑。一边是中国人对法律认知的现实,另一边是日本社会法律的客观环境,这两边组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基本矛盾,即中国人的期望与日本法律环境之间的矛盾,而这就是中国人对于江歌案无法统一认知的心理跨界。因而,如果要探讨陈世峰应当有怎样的量刑结果,就必须从先站在一个固定的角度上。

在中国,陈世峰一定会被判处死刑,因为中国法律虽然不是以判例法为主导,但曾经判过的案子,如大学生马加爵案林森浩案等,已经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比判例。而对于陈世峰来说,他的杀人过程比马加爵林森浩要恶劣的多,因而,在这样有例在先的情况下,中国法庭就会在很大成度上延用已有的量刑标准,这不但有利于对将来同类案件的审理,也有利于现实中法理中的“同案同罪”的法律原则。因此又可以说,“判例法”在中国的法律实践中本来就有着重要的参比价值。

而对于日本法律来说还是有区别的,二战之前,日本完全靠近德国法即大陆法系,而二战后,日本深受美国法影响即英美法系,因而,在日本法中,既是成文法为主导,同时也有着判例法的影响。但不同之处在于,日本法庭会将对死刑的判例细分为很多情形,这其中的的原因是因为日本也是在法学界较早提出废除死刑的国家,虽然还没有形成,但对于死刑的判例会划分为很多复杂的情况。

而在这种法律环境中,判处一起死刑案,其实非常难,这是法律划分已经设定的隐形阻力,其深层动机在于不轻易出现一起死刑案例,就是为了将来少一个判例参照,这虽然不被写在法律条文中,但法律条文从来都是潜含着更多未来价值的深奥哲学,有法学界的话来说,就是当代的法律更多的是为将来设定的导向框架和方向。

因此,在日本很多律师虽然在接案时都在某种程度上暗示可以达到委托人的目的,但在内心,却都有知难而退的隐藏成分,因而,对于日本律的表达,并不能说他们不诚实,其实全世界的律师都会对委托人做出类似的表达,因而日本律师的话,也只能放在日本法律现实环境中来解读。

所以,在江歌案中,分析陈世峰的最终量刑会是怎样的结果,就必须要清楚的看到日本社会的法律环境,从而也就可以有个大致的判断,即法庭给出的基本框架,一般是不会被突破的。尽管这可能会让中国人很失望,但不管在哪国,法律都有它难以瞬时调整的僵硬一面,这不以律师的意志为转移,更不以人的情感认知为转移。因此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一下步或者说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内,赔偿的问题将会成为江歌案的主要焦点,因为从量刑上说,这令人纠结的一页,基本上可以理解为翻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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