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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被冤坐牢5年73万国家赔偿时评 |
——被冤青年申请73万国家赔偿,法治进步必付的成本
本只是一名在广东东莞一家模型厂打工的普通青年,生于1988年的汪超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跟一起从没做过的抢劫案扯上联系,甚至因此入狱5年。汪超的父亲向广州中院提起申诉,2015年6月,申诉被驳回,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汪超的父亲继续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2016年5月,广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一个月后撤销了该案一审判决、终审裁定,将该案发回增城法院重审。2017年4月,汪超被无罪释放。现在汪超向广州中院提出了国家赔偿73万元的申请。(中国青年报8月21日)
汪超提出了国家赔偿73万元的申请,高吗?不高。因为青春本无价,这73万元看起来不少,但对一个人的美好青春来说,只是一个谁都不愿看到的数码而已。它代表的并不是钱,而是汪超家人一种艰难痛苦的历程,这里面寄托着法律应有的救济与安慰,也有汪超家人对往昔的无奈,当这些合为一体的时候,那只能是一种对汪超青春时光的道歉。
然而任何冤案的昭雪,并不一定就是现阶段的必然结果,因为冤案产生的惯力,犹如物理世界中的惯性一样,它总会有反作用力的一面。因而,克服这种来自方方面面的反作用力,本身就是一种对强大惯性的挑战,而凡是能称得上挑战的事情,就天然性地存在着不成功的可能,甚至,不成功的可能性会远远大于成功的可能性。
因为,冤案的昭雪,不仅是个法律的概念,同时,它也是个与时间成本捆绑在一起的痛苦指数,但是,对于这起冤案,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它还是昭雪了,从汪超家人角度来说,这也是一种不幸中的万幸,因此,汪超提出了国家赔偿73万元的申请,这也是一个与时间成本无法割裂的祈祷数码。
然而,在现实中,数字已然不是最重要的,而最重要的是正义来临的速度,换言之,正义的到来不应当是在人们的遗忘之后,而当是在社会发出质疑的最短时间内。但是,这起冤案的发酵期实在太长,况且,如果不是惊动了广东高院,还不知要发酵到什么时候,而之所以社会如此关注此案,赔偿额度从来就不是最大关注点,而背后的正义修复机制才是社会关注的核心所在。
从司法角度来说,法治的进步,就是朝着最完善的方向发展,而完善也意味着艰难,但这就是法治的终极价值所在,也正是有了这样的价值指引,法治社会才能不断地突破对法律的现有认知,而这一切,也正是通过一个个案件的修复甚至是对一些冤案的昭雪来实现的。
因此,人们关注汪超提出国家赔偿73万元的申请,本质上还是对社会正义修复机制的探讨与折射,而这73万赔偿就是修复社会正义的必付成本,但它不应当是一个数字式的休止符。在这起冤案之后,还应当产生一个必然的修复契机,那就是对现有的司法环节给予通盘的梳理。主动地防患于未然,在任何时候都比被动地纠正冤案都更加重要,因而,这73万赔偿万赔偿,既是对社会正义修复个案的必付成本,同时,也应当是对完善整体机制必付的成本,冤案之后,还应当有一个机制建设与机制完善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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