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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成被告,是无法压缩的法治进程

(2016-04-18 11: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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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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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庭应诉“民告官”的新闻,在一夜间传遍网络。411日,贵阳市中院,陈鸣明和农民丁加强面对面坐在法庭上,他们的身份是被告和原告。丁加强是遵义县村民,因省高速公路项目,他的部分土地及苗木被征收。这是全国第一个副省长出庭应诉“民告官”的案例,有部分质疑其作秀的声音出现。(新京报418日)

作为普通村民,很少能有机会与副省长对面而坐,而一场官司却让二者一同坐在了平等的法庭上,对这位村民而言,是法治给了他这样的“幸运”。在以往,“民告官”只是一个停留于纸上的平面概念,它很难真实立体地呈现在法庭上,正所谓“告官不见官”,文件来文件走,就是不见政府官员走出纸面。而这一次,不但见到了官,而且还是一位高官,对这位村民来说当然感到很意外,而对于社会和公众来说,也是一种令人欣喜的意外。

一位副省长按其官位来说,定当公务繁忙,而且在工作则重点上,也与市级或县级官员有所不同,而随着社会法治化意识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告官”的事总体上会越来越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副省长来说,每案必到并不应当是首选之为,因为从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和细节上讲,市级或县级的一线官员会了解得更深入,掌握得更全面。但这并不是说副省长就不能做到这一点,而是说政府的社会工作效率来自于阶梯式的职能设置,如果说每一起“民告官”的案子都要由副省长这样的高官来出庭的话,那实其也是对政府整体工作效率的一种折扣。

从这个新闻报到来看,一同到法庭的还有另一拨人,那就是从贵州各省直部门和各市州赶过来的,分管法制工作的副职及相关领导干部。也就是说,由于副省长的出庭带动了很多官员前来“观摩”,但这拨分布于全省的领导干部手头的工作必然要暂停一边,而且还会产生大笔差旅费的支出,这不禁要让人问一问,这样的兴师动众有必要吗?答案是,长久来看完全没必要;而在目前来看,不但有必要,而且还是非常必要。

因为就目前而言,“民告官”的案件虽然已并不鲜见,走上前台的官员也越来越多,但真正能面对法庭做到泰然自若的官员还很鲜见。一是因为一些官员的法律知识还存在着欠缺,这使得他们虽然坐在法庭上,却不能做出法律意义上的应对,啼笑皆非地将法律应诉变成了坐而不答的表面“应付”。二是因为一些官员尚存在着法庭上的心理障碍,他们认为当了被告是一件极不光彩的事情,因为心里有着这样的阴影,该表达内容也就不敢表达了,这就使得官员在法庭上成了一种出庭的摆设品,而政府应有的权益和出庭者应有的法定权利也都被这种阴影笼罩了起来。而这就是目前在“民告官”案件中官员表现出来的普遍状态。

但这不应当是社会法治的普遍状态,因为不管是民还是官,在法庭上都有平等的权利。作为政府官员来讲,其代表的并不是某个人的利益,当然也不是官员的私事,出庭的政府官员是一方整体利益的代言人,它既要对每一个人负责,也更要为一方整体利益负责,这是一个更高的社会利益原则,而不管是坐在原告席上还是坐在被告席上,都不意味着法律结果的最终既定,法庭就是讲法律讲事实的地方,而法律本身也不会存在对身份的偏见,有的只是公开的辩解和充分的证明。但很显然,现在的一些官员并没有意识到一方整体利益的责任,所以应对上很是被动,这是政府官员面对法庭的重大欠缺。

因而,这次副省长出庭应诉民告官,带动了一省很多官员前来观摩,这在目前阶段非常有必要,因为副省长的举动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村民诉求的尊重。法治社会的形成,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前行,而其中民告官的案子又往往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普法角度来说,这是一种社会契机,从提高社会法治意识来说,这也是一个包括平等权利和提升法治心理的课堂,虽然这会付出一些行政成本和暂时损失一些政府工作效率,但这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因为法治社会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是在今天,就是在今后,而早一天付出,法治社会就会早一天形成,这是无法压缩的成本,也是无法绕道而行的社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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