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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并不是穿上漂亮的法袍拿着好看的法锤

(2016-01-24 1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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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中,安阳建委一官员被判处10年,但是一天没有服刑被查出,期间还去三亚等地旅游,影响恶劣,被依法收监执行。河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表示,为解决“以钱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去年省检察院专门部署行动,严格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

这个官员被判处10年,但是没有服过一天刑,而且还是刚刚才被查出,这给人很大的想象空间。在人们意识里,这样的官员一定是个相当级别的高官,只有高官才有一脉贯通地蹚开这条路的可能;然而,这样的意识应当刷新了,因为这个官员其实只是安阳市建委城管支队原支队长。就这样的级别来说,并不算高,但他蹚开的这条路却是一条难度极高的路,这必须要有过五关斩六将本事才能走得通,但是,这个原支队长却连个“过场”都没走,就顺畅地过关了。

不管是减刑、假释,还是暂予监外执行,在司法中其实都有极其严格的规定程序,若要走通这些程序,必须要有过硬的理由与合法的依据,即使这些条件都具备了,也需要一定时间的审核与多轮复核。况且,这些规定程序都交织于司法链条的各个部门之间,其中的每一个部门都只能是链条的一个环节而已,再往细处说,每一个部门内部都会有主管人员和办事人员。应当说这是一种极其缜密的程序流程,而根本就不是其中的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部门就能办成的事。

然而,在这个级别并不算高的官员身上却显得一切自然而然,并水到渠成。难道是这个官员真有着过五关斩六将的本事吗?回答是肯定没有。不仅他这个级别的官员不可能有那样的本事,就算大老虎级的高官也不可能有那样的本事,因为在司法的规定流程设计中,早已设置了多重审核制度,并互为牵制,层层递进,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个过种中,不可能存在着以一当百的能人,也不可能存在着如入无人之境的空隙,应当说同样的程序设置,已经受过其它地方实践的有效检验。

但是,再好的程序设置,最终也离不开人的把守,如果说各种程序设置都是一道关卡的话,那么把守的人就是所谓的关将,而每一个关卡的关将也同时应当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坚守者。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一路绿灯和无障碍通关。为解决“以钱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去年河南省检察院专门部署行动,严格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但这只是问题的初始环节,而最根本的问题是,诸多程序关卡上的关将为何同时都给予了开关让路?

因此,这并不完全是“以钱赎身”、“提钱出狱”的问题,而是一种将制度与把守者割裂开来的结果。一些管理者总是认为,只要有了好的制度,就不会出现大问题,这样的说法并没有错,但制度从来都不能孤立存在,它必须要构成体系,而其中人的因素就是制度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如果仅仅关注制度本身,而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那好的制度也会成为僵化的东西。这次这个官员未服一天刑,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窝案,因为所有的关卡都失守了,但如果更确切地说,这不是失守,而是弃守。

因此,有了好的制度,并不等于万事大吉了,还必须要融入人的主观能动因素,共同构成一个有机制度体系,否则这就像有了好的法律而没有过硬的法官,那一定也不会一个好的法治体系,也犹如只重视让法官穿上好看的法袍和拿着漂亮的法锤,看上去已经有了法治的外表,但实际上离本质的要求还很远。所以,从这个官员未服一天刑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治”建设并不等于“法制”建设,一个是全方位的,而另一个却是其中的制度部分。而从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层面让说,就必须要融入对人的因素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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