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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社会救助是个人的权利

(2015-11-01 1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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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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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

文化

新闻评论

    “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表面上看是因为要募到 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但本质上看却又不完全是这样。因为孩子的出生,使她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导致生活上拮据。而从生活拮据这个突变结果上讲,吴霞完全可以发起众筹,以使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走出困境。

    为了摆脱生活困境而求救于社会,不该受任何身份的限制,换言之,它是一种社会成员的广权利,即使吴霞不是“未婚妈妈”,而是另外一些人,也不管这些人是因为什么原因使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为了生活他们中任何一个人都有向社会寻求救的权利。因此,对于“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本质上与“未婚妈妈”的标签无关,只与生存困境有关。

    但是,之所以人们在看到这个新闻时首先想到的是“未婚妈妈”这个标签和“社会抚养费”这个法定费用,就是以为“未婚妈妈”们想借此求得“社会抚养费”。可以说,大多数“未婚妈妈”都有一段让人心酸的故事,这的确令人心生怜悯。然而,法律不是用来给这些故事写脱困续集的,法律的制定来自于更广谱的社会需要,并在其中表达了大多数人的恒定意志。不管是婚姻法还是计生法,其意志指向已非常明确,那就是在法律指向内,受法律认可,不在法律指向内,就不受法律认可。但是在法律中却没有将“不认可”的行为一棒子打死,所以才有了“社会抚养费”这个概念,而这已经是法律面对大多数人的意志,所能作出的最适当包容。

    “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并不能构成对现行法律中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质疑,她本质上还是生活上的困境使然,这与“未婚妈妈”的标签根本不能混为一谈。对于任何一个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当他们向社会发出寻求救助信号的时候,社会成员都应首先回应出尊重的反馈,有钱的成员可以给其资助,没钱的人可以给其同情,但无论如何任何人都不应将事理混淆起来。

    所以,对于“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的事,社会应当尊重她的选择,让她充分体现自己的社会权利,让她心安理得地享有这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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