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职业资格,是对“依法行政”理念的现实推
(2015-08-01 12: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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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已取消的149项职业资格基础上,再取消62项职业资格。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这样的会议结果,看似只是为了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而取消了一些职业资格,实质上其根本价值已远远超越了这个层面。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就要激活每一个社会细胞使之全力参与到整个肌体的运行中来。但在一些方面,类似职业资格这样的捆绑还有很多,这束缚了社会经济根系的有机生发。而很长时间以来,这也似乎成了正常现象,因为对于一些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对职业资格的认定已经成了展示某种权力的象征,不管有没有必要,都会弄几个章,设一些证。对于这些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好像不设几个门槛,就对不起手里的权力。
其中的原因,就是一些管理部门没有对社会的服务意识,有的只是对权力幻影的畅想,而这必然就会衍生出很多权力意识之下的市场羁绊,这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社会经济基本层面的发展。但从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可以看出,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职业资格已不单单是一次简政放权的事,而且更是一次权力与法律的边界划线。法律上确权的,可以有;法律上无禁的,则可行;法律上有的但不合理的,则修订。这样的理念,实则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依法行政的一次有力推进。
在已取消的149项职业资格基础上,再取消62项职业资格,这是一种尊重市场反馈的必然举措。但更可喜的是,这一切并不是简单的强力行政举措,而是一种建立在尊重法律基础上的渐进方式。正如会议要求所说:“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从而可以看出,今后的行政管理将会严谨地运行在法律的轨道上,从根本上说,就是已经对行政管理方式做出了预设,并推上了立法层面的高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推进市场经济,二者之间有着天然的对应关系,依法治国是推进市场经济的环境条件,而市场经济则无时无刻不在向依法治国提出动态要求;同时,依法治国的实现程度,也无时无刻不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接受到检验;而这样的互动也就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一种互为因果的叠韵递进。但这个关系的中间,就是依法行政的保障,没有依法行政,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会形成实质的断层,变成一种虚无。
因此,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已取消的149项职业资格基础上,再取消62项职业资格,并要求“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这个清晰的理念和行动,其实正是从立法的高度对依法行政的一次全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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