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履职“缺位”,高温津贴“缺失”
(2015-07-16 13: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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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没领到”。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必须严厉查处。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中国政府网7月13日)
每到酷暑季节,“高温津贴”问题都会成为比天气更热的话题。一方面一些企业的员工,尤其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对于他们来说,在高温酷暑中似乎只会专心致志全神贯注地战天斗地,而对于应该属于他们的高温津贴却变成了“三月不知肉滋味”的一种现实忘却。而另一方面,社会舆论也在开足马力鼓励那些没有享受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似乎只要诉诸于法律严厉查处那些克扣者,就会得到一个清爽的结果。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对于高温津贴问题来说却仍然是一个涛声依旧的老问题,同时也还是一个高热不退的沸点话题。
其实,一些没有享受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们,并不是不知道这项法定补贴,而之所以沦落到“三月不知肉滋味”的地步,是因为他们无力抗衡于企业资方的强势力量。试想,作为一个企业的普通劳动者尤其是那些流动性强的农民工,对于它们来说,保住了工资保住了岗位就算是最大的胜利,当然这也是一种最大的幸运和荣耀。而高温津贴对他们来说当然也希望能享受得到,但如果因此给工资和岗位带来了潜在风险,那么在权衡现实的利弊之后,他们宁愿选择“保大失小”的退却,也不愿选择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这是一种无奈之举,而背后则是一种力不从心的权益弱化。
而另一方面,拿起法律的武器的确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可想而知的是,任何一项法律维权的过程都会是一个马拉松的过程。对于每一位普通劳动者个体来说,时间成本他们付不起,法律知识成本他们更付不起。对于他们来说,法律维权的过程就是一个与找不到工作一样麻烦的选项,而即使法律维权胜利了,所得到的结果也不会平衡于各种成本的付出。从法律层面来说,毫无疑问,只要诉诸于法律就一定会得到形式上的“赢”,但这种形式上的赢,对于以工资为生的普通劳动者来说,则意味着实质层面的“输”,因为他们“赢”到的是一个形式内容,而“输”掉的却是实质性的绝对值。因此,在高温津贴这个问题上,指望劳动者个体的依法维权,显然是话梅止渴。
如此说来难道劳动者高温津贴的问题就无法解决了吗?答是否定的,一定可以解决。但解决的方式并不是以个体劳动者各自为战的方式,而是以法定组织化的方式,这个组织部门就是工会。然而很长时间以来,提起工会人们就会想到发张电影票发点绿豆组织个比赛之类的事,当然这也是工会职能的一部分。不过,之所以工会喜欢干这样的事,并以此代表全部职能,是因为干这样的事不用与企业资方过多地沟通,拿起来就干,而且也是顺风顺水短平快的好事。因此在劳动者心目中,工会就是干这样事的组织;而长此以往,就连工会自己都认为这就是职能的全部内容。
然而,工会的核心职能却在于“谈判”二字,这在《工会法》中可以清晰而完整地领会到,而在国外,工会就是通过与企业资方的依法谈判才达成并保障了劳动者的各种权益,可以说这是世界所有工会职能的核心。尽管发张电影票发点绿豆也是在为劳动者谋福利,但工会组织并不是纯粹的福利发放部门,它应当是依法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福利和保障法定福利的组织,而要得到并保障这些,其中的关键还是“谈判”二字。
高温津贴是个老问题,之所以它能成为老问题,就是因为个体劳动者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而同时也说明工会并没有发挥组织核心的职能。工会应当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言人,个体劳动者不敢说出口的话,是因为他们有后顾之忧,而作为工会来说,就应当义无反顾地替劳动者说话,通过组织化形式与企业资方依法展开谈判,使个体劳动者避开潜在的风险。但遗憾的是,很多工会都不习惯这样依法去为劳动者争取权益,而只是自足于发张电影票发点绿豆事之类的简单职能,而这就是工会组织核心职能的严重缺位。这么多年来,因为一些企业高温津贴的“缺失”,使这个问题屡次成为社会沸点话题,其背后的原因就是工会履职“缺位”。工会履职“缺位”,高温津贴就会“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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