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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坚挺的程序正义,就会有指鹿为马的“闪电案”

(2014-12-15 13: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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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996年,内蒙古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奸杀一女子,被执行死刑。9年后,身负多起命案的赵志红落网,自称他是“呼格吉勒图案”的凶手。

从一起“闪电案”到一起冤杀案,其间唯一的转机就是真凶的落网,而如果没有真凶的落网,“闪电案”就会成为一起不容质疑的“铁案”。看起来似乎从一起“闪电案”到一起冤杀案充斥着扑朔迷离跌宕起伏,其间既出现了莫明其妙的“指缝余血”证据,又发生了2005年真凶落网之后的“指缝余血”证据莫名丢失。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方面想让“证据”出现就能让它出现,想让“证据”消失就能让它消失。但是稍加梳理就会发现,这一系列的莫明其妙和扑朔迷离,其实都是处在某种力量的控制之中。而所谓的扑朔迷离,只不过是某种力量对证据链条的任意剪裁和随心嫁接而已。

因此,“闪电案”其实并不是哪一个方面的单边结果,而是一个多方合力作用的结果,而这就是问题所在。对于这起“闪电案”,在整个司法过程中,相关部门都在按着自己的轨道行事,这本应是一个相互制约的过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各自却并没起到应有的相互制约相互质疑的作用,反而是起到了同向力量叠床架屋的作用,而这已经违背了司法程序的正义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人治取证的“指缝余血”证据,就会成为使呼格吉勒图走向极刑的“一站到达式”的无抵抗通行证。

然而为什么程序中各部门都出现了异常的趋同情况呢?这里面既有着一定的权力作用,那就是在某个局部上权大于了法,而一个人出面嫁接了“指缝余血”这样的证据;但同时更有着司法正义程序不够坚挺的问题,那就是为了得到既定的结果,而放弃了程序正义的原则,这使得在各个环节上都顺利地成就了一种既定的“指鹿为马”,最终使一切奇怪地走向了正义的反面。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一个人一个案子的事,而是一种普遍正义如何获得和如何保障的问题,与其说社会如此关注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是在为他鸣不平,倒不如说所有关注此案的所有社会成员是在检测自己的正义是否可以得到恒定程序的保障。这个案子,在所有人心中都会是面镜子,镜子里可以照见很多情况,镜子里的人可以进进出出,但正义的进出程序却不能成为雾中之花,水中之月,它的存在应当是清晰可见而不可扭曲,更不能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或错位。只要人们能够看到这些,那么在每个人的心目中,正义保障就已经存在了。

无论如何,在法治既有的正义程序中失去了一次正义,都是对法治环境的一种折损。从呼格吉勒图冤案可以看出,之所以当初能成为“闪电案”,就是因为缺少了坚挺的正义程序,这使得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及整个过程都成为了冤案的制造者。呼格吉勒图虽然已经不在世间,但这次对此案进入再审程序,是对一个逝去的生命负责任的平反,这是法治环境下的一种必然之举,更是对法治自身的维护和修复。

正义的获得,是程序的给予,但没有坚挺的程序正义,一切正义的因子都可能成为看得见却拿不到的雾中之花和水中之月。对于这起案子的再审程序,社会已无悬念,但在人们的心目中却有着另一个悬念,那就是什么时候才能对造成这起冤案的主要责任人予法律追究,人们更关注的是制造冤案的过程中,正义的程序是如何被“憾动”的,以及正义的程序为何有时会不够坚挺?只有将这些18年前的尘封打开,拂去厚厚的表象,人们才能真真切切地感到正义程序的存在,而这样的“一案双查”,则是对受损的法治环境及法治本身最有力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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