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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长的“正常”,正是社会法治化运行的不正常

(2014-09-24 09: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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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点评

扬州市宝应县城管局局长徐文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在自家别墅屋顶违规搭建房屋。有读者称,“身为城管局长却知法犯法,怎么去管别人”,城管局长做了一个非常不好的表率,也让城管执法陷入尴尬。面对记者的提问,这位城管局长表示,“严格地说,从法律层面讲,他家房屋封闭的阳台确实属于违建,但是这种情况很正常”。

身为城管局长,要做的事就是依法管理城市,一座城市管理得好不好,取决于对他人执法者时是否到位地将法规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对象身上,因为只有将法规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才能使城市里的每一个人公平地接受法规的制约,从而使城市管理无死角地实现依法管理,并取得应有的效果。城市管理的好不好,平等执法就是一个重要基础。毫无疑问,城管局长也是城市里的一员,不同之处仅在于他赋有管理职权,但这样的职权并不应成为城管局长高人一等的特权。

然而,当这位城管局长面对自家违建时却说“这种情况很正常”。这不禁要使人发问,面对这样明显的违建,还有什么情况才算不正常?不过,这位城管局长眼里的“正常”也确实存在着“理由”,那就是小区里很多家也都存在着违建,于是这个现实存在就成了这位城管局长的最大理由。但是,小区里的这些违建本身就是城市管理没有依法落实到位的结果,而这个负面结果,反倒成了局长公平比较的对象,这让人匪夷所思。

作为城管局长每天吃饭的饭碗就是法规的执行,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情况是属于违法的情况,于这些问题的判断上,在局长的眼里应当比看自己饭碗里有多少粒米都要清楚。但是,这位局长却将眼中的不正常却说成了正常,从此眼中便不存在着不正常的任何事。不过这不能说这位局长的本职业务能力不强,因为这碗饭吃到了局长的位子上,那首先也应当是一个会用筷子吃过饭的人,筷子越用越灵,而法规更是越用越明,然而,最后怎能稀里糊涂地退回到手抓饭了呢?

其实,这位局长将小区里的不正常违建当成了正常的理由,是因为他是想让自己的违建也正常起来,所以他要先指鹿为马定下想要的调门,然后自己就来个“后来者居上”融入其中,在不显山不露水中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但指鹿为马不是谁都能做到的事,因为这必须要有实力派的职权和在一定范围内显赫的身份,而这位小区里的局长恰恰就是这些必备要素的携带者。这样的指鹿为马,不但使自己“正常”了,而且还慷慨地让小区里所有的违建者都正常了,大乱之中不避小乱,都不正常了也就成了一种正常,而这也是另外一种意上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严格地说,从法律层面讲,房屋封闭的阳台确实属于违建,但是这种情况很正常”这样的说辞中,暗含着“法不责众”的挡箭牌,这可能是一般违法者最想要的利好氛围,因为在“法不责众”挡箭牌之后,就范的一定会是法律法规,而不会是大众之中的任何一人。然而,当这个经典的逻辑被整合成一种说辞,并从一位以执法为职业的城管局长之口吐出,更加令人感到一股寒意;因为以执法为职业的城管局长已经“职业化”地运用了“法不责众”这个现实存在,可想“法不责众”于社会的深入程度已经远远越过了法律法规的本身。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情况?其实原因并不复杂,就是因为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达到了一定规模,亦即宣告了合法的存在,因没有人再管这样既成事实的事。比如,与顽固的小区违建并存的还有小区违法停车地锁,这些违法存在,在刚开始的时候没有人管,但到了成规模的时候却又管不了,因为很多人都已是违规者;而这时“法不责众”的合理性就会在违法者心中形成一次真实而强烈的体验,而这样“法不责众”的完美体验多了,也就反过来加强并深化了“法不责众”的可靠安全系数和某种效能。

另一方面,当执法者在遇到成规模违规的时候,这种“法不责众”的效应,也会传导给执法者本身,因此执法者也就被“法不责众”的现实教训了一次。而长此以往,执法者也就学会了怎样预测“法不责众”情况的到来。而到了关键的时候,如涉及到自己的利益,一些执法者就会深度利用这些他们执法中遇到的谁拿它都没办法的“法不责众”来为自己所用,而这位城管局长就是一例。

因此,这位局长的“正常”违建,尽管有专属于其自身的问题,但更深层反映的却是社会很多执法部门在很多领域方面遇到“法不责众”时的不正常心态。这种不正常心态,既是“法不责众”的原因,也是“法不责众”的结果,二者是互为恶性互动的延伸。但归根结底,还是法治化运行时不够坚挺有力,而呈现出对于一定规模违法违规情况时的无力、无奈的法治化疲软。所以,城管局长的“正常”,正是社会法治化某些方面运行的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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