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式排放污水”查不出头绪,也是一种“犯罪”
(2014-09-01 0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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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观点时评文化新闻点评 |
在江苏省靖江市水污染事件过去近一个月后,靖江市环保局披露:发生在5月9日的水污染物实为“二甲基二硫醚”。6月3日,江苏省环保厅也对外公布,造成靖江水污染的原因,基本上可以认定是犯罪式排放,但污染源至今仍是谜。但对于江苏省环保厅所称的“已将事件侦破工作移送至公安机关”,却遭到了公安部门的否定,“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接到任何消息。”靖江市公安局有关人员说。
靖江市水污染事件,在当时来说是一件倍受人们关注的大新闻。5月9日上午,靖江市因饮用水源地水质异常停止供水,全市近70万人的生产、生活因此受影响,并引发了抢水潮。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因及时应对,第一时间启用备用水源,11日上午即恢复正常供水,也得以让这场水危机能平稳度过。但政府部门对污染源、污染物及调查结果迟迟不公布,也引来了人们的纷纷猜疑和一片质疑声。
当时因为应对这场水危机,政府部门将精力全部用到恢复供水这个第一要务上,对于污染源污染物及其调查结果没有及时公布,这似乎能够得到人们的一些理解,因为这个过程可能要启动很多程序,同时也需要很多部的鼎力配合,并且为了取得可靠结果,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作保证。但现在过去近一个月了,却发现调查已经处于停滞状态,对此人们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因为调查已进入了可怕的扯皮阶段,毫无实质性进展可言,而遥遥无期的结果,则预示着人们想知道的一切,又将是一个不了了之的空白。
靖江市水污染,对于全国是一件大事,对于当地更应是一件大事。对于关乎人们用水安全的大事,人们不但要求当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恰当应对,也要求政府事后给出个所以然来,因为这关系到今后如何预防和处置类似事件。而在调查这件事的过程中,政府可以从中吸取教训,人们则可从中得到长远的心理安全感。
江苏省环保厅所称的“已将事件侦破工作移送至公安机关”,而公安部门却说“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接到任何消息”。这很奇怪,因为启动调查程序,这两个部门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部门;而就程序上讲,在调查之前要先相互通报和交流情况,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调查。但现在两部门之间像是隔着一堵玻璃墙,明明都可以看到对方,但却从未有过调查所需的相互沟通交流。而对于更高政府来说,如果启动了调查程序,也意味着要定期开些碰头会,核实并督促调查进展,而且对社会及时公布动态结果。但这一切人们都没有看到,所以人们只能质疑这样的调查程序到底启动了没有?
江苏省环保厅对外公布,造成靖江水污染的原因,基本上可以认定是犯罪式排放,但污染源至今仍是谜。既然是“犯罪式排放”,那么诸多相关部门就应当齐心合力将这个“犯罪分子”找出来才对。以现在的技术手段,找出这个排污企业不会是一件难事,既使不动用现在的高科技手段,而倒退到按“味”索骥的时代,找出“犯罪式排放”者也不会是什么难事。然而这样一件并不难的事,在政府眼里却成了一件难于上青天的事,这令人怀疑政府的能力是不全部发挥出来了。
对于政府来说,这样的调查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政府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这也不能因为当初应对得力,事后就有了可以无限期搁置、停滞调查的资本和理由。对于这样的大事,当初的应对只是政府职能必须作为的一部分,而事后的调查也是政府必须作为的一部分,少了后一部分,就等于没有完整履行政府职责。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调查工作的第一组织者,对于这样公众瞩目的事件,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停滞了调查,都是一种应尽职责的丢失。而对于这个“犯罪式排放”查不出个头绪,这样不了了之的态度,对于保证民众用水安全、保证人们身体不被毒水侵害来说,也是一种履行职责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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