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每年有几千万元的经费预算,组织的活动却不多;支出项目需经层层审批,总额与明细却不对外公布。近日,有深圳市民对当地某残疾人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引起社会热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它有什么用途又该如何使用?深圳残保金累计征收近50亿元,
从未公开支出情况,深圳残联回应称,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
对于这些爱心款项,深圳残联并不是所有者,而只能是被委托的管理者,而全社会才是爱心款项的托管主人。这项公益性基金的属性,已经使深圳残联与社会产生之间产生了明确的契约关系,而向社会公开使用账目则是这种社会契约的题中之义,这根本没有必要另行规定,从而公开账目也就是社会契约中的法定义务。深圳残联对于社会托管主人提出的公开账目的合情合理合法要求,不存在任何可以拒绝的理由,这同样是一种不能回避的社会责任。因此深圳残联对于残保金的使用应当公开也必须公开。
然而,深圳残联却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这显然是将自己管理者的身份浓抹重彩地调换成了社会托管主人的身份。这样的概念混淆,使深圳残联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谁,误认为自己就是个风险投资商,残保金账目想怎么捂着就怎么捂着,只要自认为没有将残保金变成“三公”经费,就已经对得起社会托管主人了,从而也没必要向社会公开残保金使用账目。对于深圳残联而言,是身份的错乱,导致了错乱的言辞。
对于社会任何公益基金来说,要想使其用在被限定的地方,并保证不致发生违规违纪或发生霉变,就必须要主动创造条件接受社会监督,而其中最重要的基本条件就是按社会托管主人的要求公开账目并提供清晰的说明。这类公益基金的管理者首先应当明白,严肃认真地回答社会托管主人的提问及社会所有质疑,就是履行业已形成的社会契约中必须的一项。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