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很尴尬:写入法律的应是社保部门
(2013-09-18 15: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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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教育时评文化新闻点评 |
儿女们不能常回家看看,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发展进步的衍生现象,而不能用孝与不孝解释这一切。儿女追求全面自由发展,是个人的需要,也是社会更加进步的需要。而将“常回家看看”写进了法,实际上只是看到了传统孝道需要的一面,而忽略了社会发展的现实。所有的法,不管与每个人是否产生直接关系,但最终绕来绕去都会归结到一个点上,那就是最大程度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只要社会在发展,就会产生新的人际关系表现形式,这当然包括新的孝道在其中。打个电话,发个信息,虽然不如“常回家看看”来得亲切,但那也是发乎于内心,这也可以是一种新孝道的表现形式,而有什么必要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做成一个漂亮的夹生面包呢?
老人需要关怀,但儿女不在身边,这不是儿女们的问题,也不是社会发展太快的问题,而是社会相关部门没有客观地认识这个发展中的问题,还停留在多年之前的层面上思考问题,所以才出了令法尴尬的情况。立法部门,将没必要做的事做了,因为这很省事;但却将必须要做的事搁置了,因为这很费事。
什么是必须要做的事呢?就是依据社会发展的现实,将儿女们解决不了的问题接手过来,并写入法律,写入法律的“常回家看看”针对的应当是社会保障部门,而不应是无奈的儿女们。这些部门应当在社会层面上起到儿女们的作用,同时,还要将空巢老人所有应解决的问题写进法律,而责任人就是社会保障部门,如果没有作到,天下的儿女们就可以起诉保障部门,这样的法律才会起到现实作用,并体现出发展的社会和发展的法律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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