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来,央视的几个主要频道上,各地方以旅游作招牌的广告好多,一个接一个,在某一时段粗略一看,有的频道几乎已占了总广告量的近一半。
这些广告,短则几秒,长则十几秒。有的以省为单位,把省内几个主要城市几个主要景点画龙点睛般一一罗列一番,大气大美。有的是以市的名义出现,地级市居多,还有几个县也争挤着上了荧屏,激情地说上几句煽情话,再配上几幅美景丽人画面,勾人几分。这些省、市、县,有北方的也有南方的,有东部沿海的也有西部内陆的,有以文化古迹作为炫耀资本的,也有以自然山水作为吹嘘卖点的,林林总总各式各样,但到镜头最后,大多收归于一句话:XX欢迎你!
电视上播放广告,早已司空见惯,本没什么稀奇,可这类广告像是有点与众不同。
就性质而言,广告一般分两大类,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商业广告是要付钱的,那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正两相情愿,双方得益,付钱者早已把广告费算入产品成本,这类商业广告自然绝不会缺少商品名或产销商大名。公益广告虽说是公益性的,但除了一部分广告是免费播出外,其他的也多是由企业、协会什么的赞助的,一看落款就知道了。
而前面提到的那些以地方名义做的广告,既不像商业广告,更不是公益广告,它们没有产销单位名字,只有一个地名,它们的目的是吸引更多人去该地旅游,得益者就是该地,这样的广告该算它什么呢?或者换个问法:谁是这类广告的策划者和付钱者呢?央视不是公益单位,从不心慈手软,肯定不会免收少收这类广告的钱,那么,付这钱的看来只能是各地的政府了。难道不是?
当然,这种样式的广告并不是我们首创,一些外国早已在我们荧屏上做过此类广告了,也是打的旅游招牌招揽游客,但人家往往都有落款,什么政府的观光局、旅游机构一类的,可我们这类广告上什么也没有,真不知这到底是谁做的广告?到底谁出的钱?(200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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