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秋雨捐款事,自有人发起攻势以来,网上即烽火连天,观点针锋相对。
时至今日,想了一想,这样的事,其实也没必要再争什么了。恨余秋雨的,有他恨的自由,自可恨去,喜欢余秋雨的,有他喜欢的自由,也自可喜欢去。井水河水,两相本无干。
本来么,都这么个年纪世界观已定型了的人,各自早已有一套完整的对世界对社会对人的认识。什么人是可信的,什么人是不可信的,什么事是可以原谅的,什么事是不可原谅的,谁肚子里都有一份谱,有自己的既定标准、衡量准绳,那都是轻易不会改变的,除非一些例外。因此,互相说来说去那都是白说。
就这余秋雨捐款事而言,就算他拿出了收据,肯定还是会有人来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的。即便暂时哑口无言偃旗息鼓了,过一段时间,半年一年的,发现个新疑点,一切又会再一次卷土重来。眼下,不是有人又退后一步,提出了对余秋雨所捐书的质量、价值也要盘查审定吗?而且还要按印书的成本价来计算20万元。还有人说捐这点钱这点书,远不够在图书馆上留名的资格,云云。所以,这一切其实是没完没了的。一个名人,只要还有人恨着他,那么,就会不时地有各种各样责骂声出现。谁都不是完人,在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在那么多的放大镜下,要抓个蛛丝马迹还不容易?
扯开一点说,此事若换成我,面对了这般吆五喝六、吵吵嚷嚷的架式,即使我真有收据,也不会出示的。凭什么要接受这样形式的审讯般的查验?他们算老几?又有什么资格?当然,事实上我手上没任何收据。去年在成都春熙路旁、在成都文殊院和乐山凌云寺里,当我将钱放进捐款箱里那一刻,我压根就没想过要向捐款箱后面的青年男女、僧人僧尼们索要收据。假如我当时索要收据,我想人家肯定会投来疑惑诧异的眼光。一下想起了曾经发生过的当老人被车撞倒时竟没人敢上前去扶她起来的事,其原因就是大家怕别人到时要自己拿出“不是你撞的”的证据。看来在当今世上,做好事还真和这“证据”牵扯上了。
至于说捐款20万-希望学校-学校图书馆-3万册图书这一变化过程,还有“君子协定”,我想,身为活在当世的中国人其实都该明白的,这是合乎我们社会实情的事,完全可理解,一点没可质疑处,丝毫不存在假捐诈捐。相反,这正说明捐款人是个想做实事、注重实效、认真负责的人。假如仅把钱一捐,都不管这钱去了哪里,是否打水漂,这反倒是有些不负责任了呢。一个人有这么份善心,并且事情是在实实在在地一步一步进行着,那不就行了嘛。做好事难道还要由旁边不相干的人看白戏的人来划定路线、项目、程式、进度?还一定要依照他们认可的方式进行?这简直有点蛮不讲理了,善恶不分了,咄咄怪事也。真的是管得太多了,管了不该管的事。
一个人,也就短短几十年,你做了些什么,只要自己问心无愧就行,又何须别人来审定你?总想着去窥探别人、审定别人的人,却偏偏就不懂得先审定一下自己,如果他有那份自省的修养,那他也就不会那么刻薄对人了。
中国人,似乎在道德方面一个个都是高坐于龙座上的审判官,可以自以为是地指手画脚横加指斥,随心所欲地审判任何人,却惟独不审判自己。粗看好象是敢批敢说,“百家争鸣”一般,其实那都只是人与人的对攻,人心与人心的互斗。而在真正需要百家争鸣的学术领域、文化艺术方面,却少有思想的碰撞、激烈的争辩,尽是一派和稀泥,没一点激情浪花,如一潭死水。人们的注意力,学者的精力,勇士的斗志,似乎全都消耗在无谓的人身诋毁中了。
这个世界本该是多元的多样的,青菜萝卜各有所爱,井水河水自当共存。百花可以无所顾忌地各自开,蝴蝶蜜蜂可以不加思索地围绕那朵吸引自己的花儿旋飞,那都是它们的自由。任何人在不妨碍别人的前提下都可按自己的志趣去生活。这,不好吗?
我以为,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去要求别人按自己的思维逻辑行事、做人。(200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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