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幼军事件不应“到此为止”吧
(2008-10-22 2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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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幼军知情权信息公开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于幼军事件不应“到此为止”吧
盛大林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专家分析认为,对一般党员干部来说,留党察看之后,如果案情进一步发展,司法机关还可以介入,也可能要开除党籍。“但像于幼军这样高级的官员应该就到此为止了。”(据10月22日《扬子晚报》)
于幼军的事情“到此为止”了吗?相信大多数人都不能接受这种说法。
当然,“不能接受”并不是希望进一步追查和处理于幼军,而是觉得有关部门应该给处分于幼军之事一个说法。一名中央委员被撤职而且受到了留党察看的处分,这是一件很大的事情。凡是有果必有因,于幼军到底犯了什么错误、违了哪条纪律?有报道说,于幼军被指在担任深圳市长期间利用职权,在市政府招标工程中令其亲友所属香港公司中标而获取巨额利润,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但这只是“小道消息”,并未得到权威的证实。
不仅被撤销中央委员职务及留党察看处分的原因没有交代,于幼军的文化部党组书记及副部长职务也一直不明不白。今年3月,联合早报曾报道称,于幼军被免去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职务,正在接受调查。但新华网随即发布消息说,“据向权威部门证实,于幼军未被免职,仍是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然而,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即10月初),却有记者发现,在文化部网站的“现任部领导”名单中已经没有了于幼军的名字,党组书记也悄然变成了蔡武。那么,于幼军的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职务是什么时候免去的?但凡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发生变动,都要经过中央的研究,行政职务依法还要经过人大的程序,决定后中央也都要通过新华社发布任免消息,但此番于幼军的去留却一直像是一个谜。
从权力运行的角度说,官员有“任”无“免”是很不规范的;从政治权利的角度说,公民的知情权显然受到了侵害。网上的留言及评论表明,很多人都在期待着关于于幼军去职的说法。因此,于幼军事件不应该“以此为止”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