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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身中数刀反救劫匪”是人间至善
盛大林
53岁的山东省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19岁的歹徒,李建华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歹徒得到及时救治。李建华的行为在社会上引发广泛的争论。褒扬者认为,李建华身上体现出的宽容精神难能可贵,应该得到倡导和弘扬。反对者认为,李建华善恶不分,她的行为很迂腐。(据4月9日《中国青年报》)
面对一个刚才还穷凶极恶、差点要了自己性命的劫匪,李建华竟然还要救他。这种以德报怨似乎比寓言中的那个东郭先生还要愚善和迂腐,因为东郭先生所救的那条受伤的中山狼并没有伤害过他。然而,这种类比却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把狼和人混为一谈——狼永远是狼,它吃人的本性是不可能改变的;而歹徒是人,他的人性却是有可能唤回的。
那个歹徒曾向李建华的头部和颈部连捅数刀,在经济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后,他还“朝李建华的胸部全力刺去”。但刀柄折断后,精神紧张、体力耗尽的歹徒崩溃了,双腿一软瘫倒在地,央求李建华杀了他。这说明歹徒的心理素质并不“过硬”,19岁的他应该不是“老手”。尽管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抢劫杀人的理由,但精神崩溃及至瘫倒还是让人感觉到他可能确有一些“苦衷”。一个完全丧心病狂的人是不会放弃的,更不会央求对手杀了自己,而歹徒最后的表现已经带有一点忏悔的成分,这说明他还有一些善恶意识,他的人性并没有完全泯灭。“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既然他已经停止了行凶并且已经失去了反抗的能力,那就不应该再把他当作凶手看待。跪在李建华面前的已经不再是一个“你死我活”的敌人,而是一个受伤的人。这个时候,最要紧是挽救生命,而不是惩罚犯罪。
办理此案的民警说:“李老师的善举非常感人,但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她应该告知群众或主动报案,将歹徒在第一时间抓获。”是的,歹徒的恶行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知道刑案发生,警察必须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但普通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方式对待嫌犯。惩罚可以阻止犯罪,感化可以根除恶念。有时候,感化比惩罚更有效、更彻底。
作奸犯科身陷囹圄,出狱之后继续作恶……这种“累犯”现象相当普遍,而且让人非常无奈。已经受到过严厉的惩罚,为什么还要重蹈覆辙?因为他们完全被社会所抛弃、感受不到一丝的温暖,他们感觉自己完全是个“多余的人”,于是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因此,惩戒是有局限性的——要让“浪子”回头、重新回归社会,还需要慈爱和包容。“我当了很多年的幼儿园老师,对待犯错误的孩子,最好的方式是用行为去感化他。”在53岁的李建华眼里,19岁的歹徒就像是一个犯了错误的孩子——这是“母性”的自然流露,这是对“人性”的呼唤。事实上,这种呼唤很快就得到了回应——歹徒在李建华提出陪他去医院之后的那一声“妈”,就是最好的证明。
的确,在殊死的搏斗之后,李建华完全没有必要眷顾歹徒,甚至可以报复他、“成全”他的央求。然而,李建华却选择了一种最让人难以理喻的方式。这是绝大多数人都做不到的,而这也正是最可贵的地方。这是一种博大的爱,大得足以包容所有的恨;这是一种至热的善,热得可以溶化所有的恶。
严刑峻法可以维持社会稳定,而只有宽容博爱才能达致和谐。惩戒和感化不是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对犯罪分子,法律不应该宽袒,但社会却应该宽厚。大爱无恨,至善似恶。建设和谐社会,特别需要李建华这样的“菩萨心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