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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洗脚城”就可以那样“祝贺”吗?

(2008-04-09 00:30:13)
标签:

洗脚城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不是“洗脚城”就可以那样“祝贺”吗?
盛大林


湖南省张家界的一家洗脚城开张,楼前挂出了很多“祝贺”的条幅,其中包括10多个政府部门,甚至公检法部门也赫然在列。相关内容在网上出现后,引来了网友的非议。有网友指出,这是不是给藏污纳垢贴上了一块告示,表明有公检法在背后撑腰?但当事单位或部门纷纷表示没有参与“祝贺”。(据4月8日《成都商报》)

 

几大门户网站都把这条新闻推到了比较显著的位置,而且网友们也确实都饶有兴致。这是为什么呢?显然与“洗脚城”这一单位的特定身份有很大的关系。肯定有很多读者在寻思:洗脚城这种地方“竟然”如此招摇于市?政府及司法部门“竟然”如此同流合污?而“为藏污纳垢撑腰”之网议,可为印证。

 

这种鄙夷的非议显然隐含着对“洗脚城”的偏见和歧视。这种有“污”推定是不公正的。与夜总会、按摩房、歌舞厅等一样,洗脚也是一种服务,也是一种合法的职业。只要人家守法经营,就是无可非议的。尽管这些地方可能存在色情等违法服务,但绝不能把洗脚与污秽等同起来。就我亲身的经历,很多洗脚城的服务是干净的。尤其是在国家大力发展服务业的今天,我们更应该以平和、宽容的心态看待洗脚等服务业态。

 

同时,对洗脚的鄙夷还暗含着这样的意思,那就是这起事件的问题出在“洗脚城”上——如果政法部门“祝贺”的是“正经”的企业,或者写字楼等“高雅”的地方挂上那样的条幅,似乎就不是问题了。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即使是五星级酒店(其实这种地方也可能藏污纳垢)开业,政府或司法部门也不应该挂起条幅表示“祝贺”,因为这超出了政府和司法部门的职责范围——这起事件的实质问题也正在这里。

 

因此,真正应该关注的不是单位的性质,而是悬挂“祝贺”条幅这种行为。如果那些条幅确实是那些政府或司法部门送的,那就属于政府或司法行为不当;如果不是那些部门送的,而是企业“拉大旗作虎皮”,那就是一种虚假宣传。

 

从照片上可以看出,那些条幅的面料、规格、字体等都是一样的。可以肯定,这些条幅是统一订制的,而不可能是各单位分别制作的。不难推断,统一订制的这家单位应该是那家洗脚城。如果洗脚城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得到了那些单位的授权或默许,那就可以认定为虚假宣传。对这种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依法予以查处。

 

其实,这种“企业开张,政府祝贺”的事情并不鲜见。但,这种行为确实有究根问底的必要,因为它关系到政府行为是否规范、企业行为是否合法。不过,我们不应该把眼睛只盯在“洗脚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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