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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通篇语法杂谈 |
分类: 杂七杂八 |
“英国伦敦警方逮捕了极少数企图干扰破坏奥运圣火传递的‘藏独’分子”——这是新华社通稿的标题,正文中也有同样的表述。今天各大报章都采用了这一新闻。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一看到这句话,就开始犯嘀咕。
这岂不是在说:绝大多数企图干扰破坏圣火传递的藏独分子没有被逮捕吗?
我问了身边的几个同事。大家都是这个感觉。
但报道好像并不是这个意思。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伦敦警方逮捕了几个人。报道那么说的意思应该是想告诉人们:企图干扰破坏圣火传递的藏独分子是“极少数”。
每当极不愿意看到的人出现,有关方面就会不厌其烦地强调这些人是“极少数”。不管什么语境,都要硬往某个名词的前面加,比如“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极少数暴乱分子”等等。殊不知,有时候是不能硬加的,不然,就可能产生歧义。
就拿这则消息来说,应该是逮捕了几名就说几名,比如5人或者7人;实在搞不清楚,也可以模糊一下,比如说“逮捕了几名企图干扰破坏圣火传递的藏独分子”。如果非要表达出藏独分子是“极少数”的意思,可以另作说明。怎么能机械地把“极少数”加在所有藏独分子的前面呢?
作为国家通讯社,新华社尤其不应该出现这样的语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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