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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奇案”的“导演”是谁?

(2008-02-24 20:01:50)
标签:

靖边县

高玉川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靖边奇案”的“导演”是谁?

盛大林

 

因贪污农民扶贫款8万元被举报,他不仅没有受到查处,反而从乡党委书记调任县林业局长。县检察院认定贪污事实后将其逮捕,但随后他就被取保候审。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年,但他一候就是3年。其间,他不仅继续担任林业局长、县人大代表,而且对检察机关的传唤置之不理。一审中,他的律师突然拿出了一份县公安局出具的“重大立功”证明,法官未经核实就予以采集,并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此事发生在陕西省靖边县,他叫高玉川。这桩“奇案”经媒体报道后,在陕西省政法委的督导下,高玉川才在二审中获刑6年,县公检法系统共有15人受到处分。(据2月24日新华网)

 

公安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出具伪证,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取保候审,法院在一审中枉法判决,这三家单位及其涉案人员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可是,这桩“奇案”仅仅是公检法的问题吗?

 

靖边县的这桩“奇案”之所以令人称奇,不仅在于该县公、检、法的领导及办案人员纷纷枉法行事并配合得相当默契,更在于案件之外发生了很多离奇的怪事,比如在被举报之后高玉川竟然还能调任县林业局长,而且在被逮捕之后竟然还能继续担任县人大代表……

 

当地有关领导解释说,2004年榆林市检察院对高玉川立案调查后,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2005年县纪委也立了案。根据有关规定,要等司法机关有了结论后,县里才能按相关条例作出纪律处理。但没有判决前暂时不予处分,不等于应该照常使用。对于一名涉嫌犯罪的干部,至少应该暂停其职务(包括县人大代表职务),等司法机关作出结论后再说;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在他取保候审期间委任其新的领导职务。那么,高玉川何以在被逮捕之后还能保住原来的职务甚至从乡下调到了城里?这显然与公检法无关。应该为此负责的只能是靖边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人大。

 

回过头来,再看公检法的集体枉法也是奇得离谱。公、检、法各自枉法的现象比较常见,其中有两家同案枉法的也不算少,但三家同时枉法的情况还是很少出现的。可在“靖边奇案”中,县公、检、法不仅同时为高玉川脱罪,而且配合得非常默契,比如公安局突然出具了所谓“重大立功”的证据,而法官对此突然变化也立即采信——那个民警为什么突然炮制伪证?公安局的领导为什么不加核实就签字盖章?法官为什么也深信不疑并立即作出免刑判决?……这一连串离奇的举动,如果没有“统一安排”是难以想像的。那么,谁能统一调动公检法?至少也应该是县里的领导。

 

因此,必须彻查的是:当高玉川被举报及至被逮捕之后,靖边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人大领导班子在讨论高玉川的问题时,是谁“保”了他?是谁提议“调任”的?最终都有谁投了赞成票?

 

总而言之,制造“靖边奇案”的人绝不止于那15个受到处分的人。在我看来,这15个人只是“靖边奇案”中的“演员”,他们背后肯定还有一名甚至几名“导演”——不把这此“导演”揪出来,此案的处理就谈不上公正,而类似的“奇案”也会不断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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