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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价格干预或许意在“威慑”

(2008-01-17 01:16:30)
标签:

价格干预

财经

分类: 杂文时评
 

临时价格干预或许意在“威慑”
盛大林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办法》强调,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1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发布施行。仅仅两三天后,国家发改委就“亮剑”了。这一前一后,很像是“组合拳”。政府干预物价的决心可见一斑。

 

师出必须有名。政府也为此次出手给出了理由,那就是被干预的只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而且干预只是“临时”的。但在市场经济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粮油等食品也早已市场化的今天,政府突然伸出“有形之手”,还是有些突兀。

 

政府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办法》强调“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无非是为了打消人们这方面的疑虑。可是,这种说法恐怕不能自圆其说。

 

市场价格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国际油价不断的浮动,不是因为生产成本在不断变化,而是因为供求关系或供求预期在不断变化。而产品定价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而且几十年来粮油等商品也一直是由企业自由定价的。而现在,政府却要求企业在定价或调价的时候“申报”、“备案”,甚至还可以“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这即使不算“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影响”或“打折”总是难免的吧。

 

当然,政府也说了,干预的只是“理由不充分或幅度不合理”的调价行为。可是,什么样的理由才算“充分”,什么样的幅度才算“合理”?这应该由市场说了算,还是应该由政府说了算?其实,在真正的市场中,调价是不需要“理由”的,或者说供不应求就是涨价的理由;而只要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都接受并达成交易,那就意味着价格是“合理”的。

 

发现价格、配置资源是市场的基本功能。由某种商品因供不应求而价格上涨的时候,那就是向市场发出了一个信号,即这个行业的利润丰厚,这样就可以吸引更多的资源,从而扩大这种商品的供给,并平抑价格。如果政府强行抑制某种商品的价格,就会扭曲价格信号、破坏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这样的话,供不应求的局面更难得到改变,价格也很难降下来。中国20多年的市场经济实践证明:越是政府干预少的行业,发展得越好。

 

去年以来,我国的物价持续上涨,尤其是猪肉、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幅度更大。对此,老百姓的意见很大,也确实有很多人呼吁政府加大干预的力度。从这个角度讲,政府有所“作为”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政府既要顺应“民意”,也要尊重市场规律。当然,此番干预究竟是否违反市场规律,关键还看具体的操作。如果只是“申报”或“备案”一下,而没有真正限制企业的自主定价行为,倒也问题不大。也许,政府只是想“威慑”一下相关企业,让它们有所“顾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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