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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责险”不能根治“医闹”问题

(2007-07-31 16:40:54)
标签:

医责险

医闹

医改方案

医疗体制改革

医疗事故鉴定

分类: 杂文时评
“医责险”不能根治“医闹”问题
盛大林

由于医院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形成地方法规并参照其他地区的做法,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据介绍,“医责险”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共同购买,一旦发生医疗意外,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从而将医院从纠纷中解脱出来。此前,北京、上海等地推行,并且实行强制购买的方式。日前,国家保监会、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也联合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医疗责任险。(据7月31日《信息时报》)

多年来,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都是“鼓对鼓,锣对锣”,两方直接冲突。如果有了“医责险”,就有了“第三方”——保险公司。这种格局的改变,应该有利于缓解纠纷、解决问题。但细思之,却又不敢乐观。

医患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就涉及到一个关键的问题,即责任的划分。比如有患者在医院死亡或者病情越治越严重,是不是医生的责任?是不是医疗事故?这就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但即使鉴定结果显示医方没有责任,患方往往也不愿相信、不肯罢休。为什么呢?因为医疗机构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一家的——二者不仅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属下的“同门兄弟”,而且鉴定人员也大都来自发生纠纷的医疗机构。这才是医患矛盾常常得不到迅速解决甚至不断升级的根本原因。

责任的划分是理赔的关键因素。而保险公司并没有医疗事故鉴定资格。它们也要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就是说,“不信任”的问题依然存在。医院主导的时候,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医院;保险公司主导的时候,矛头就会转向保险公司——医院怕“医闹”,保险公司难道就不怕吗?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医闹”问题,首先必须让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身份独立。其实,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应该像会计师事务所一样成为一种独立的中介机构。这是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先决条件。没有独立的鉴定机构,保险公司也无法处理焦点矛盾;有了独立的鉴定机构,保险公司是否介入也就关系不大了。

当然,上述观点是从“解决”纠纷的角度而言的。从“预防”纠纷的角度来说,还是要从整个医疗体制上着手。在这个问题上,我国也已经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但一直反反复复、举棋不定。目前,国务院医改协调小组正在加紧研究医改方案。有报道说,几经修改完善之后,由各专业机构分别起草并提交到国家医改协调小组的八套医疗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在市场化方面取得共识。我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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