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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当的行政干预进行行政干预,好!

(2007-07-31 01:15:46)
标签:

国家发改委

行政干预

牛肉面限价

市场规律

分类: 杂文时评
 对不当的行政干预进行行政干预,好!
盛大林

针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发出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要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价格显著上涨,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一个时期以来,商品房等大宗商品以及猪肉、禽蛋、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对居民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群众对此非常关心,新闻媒体也都非常关注。为了抑制物价的过快上涨,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各地政府也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行为,比如,南京市政府于今年5月份开始对该市的房地产市场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后不久,兰州市政府甚至直接对牛肉面进行限价;成都等地的物价部门也都蠢蠢欲动……随着物价上涨之风,行政干预市场物价也出现了蔚成风气的苗头。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只有关系国计民生、自然垄断或公用事业等极少数商品的价格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绝大多数普通商品的价格都应该实行市场调节。很显然,商品房价格以及副食品价格都不应该属于政府管制的范围;一直以来,这些商品的价格也都是由市场调节的。因此,兰州等地实行的限价措施不仅违反了法律以及相关规定,而且违反了市场规律。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市场机制,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对兰州等地的限价行为,专家学者以及新闻媒体都及时地提出了批评。但这些地方的物价部门以“民生价格、政府该管”等为由,仍然我行我素。怎么办?行政干预是最好的办法。每一种权力的内部都具有自我纠错的机制,即由较高级的权力纠正较低级的权力。行政不能随意干预市场,但权力干预权力却是正常的。当发现下级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当的时候,上级行政部门有权而且应当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就是这样一种行为——实际上,这也是行政权力的自我规范。

在价格大幅波动、群众反应强烈的情况下,政府当然应该有所作为。但在市场领域,政府只应该从宏观着手,而不是介入到微观的领域。除宏观调控之外,政府还有一项重要的事情该做,那就是采取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明显下降,比如提高低保标准,或者向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事实上,很多地方的政府已经在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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