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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招大专生”违反了竞争的“公理”

(2007-07-20 00:44:21)
标签:

只招大专生

竞争法则

公理

歧视

分类: 杂文时评
 “只招大专生”违反了竞争的“公理”
盛大林

只招大专生,拒绝本科生。在深圳市刚刚举行的一次公开招警中,一二百名考生因此被涮了下来。招警办解释说:治安警E类仅限深圳户籍大专生,是应深圳市人大、市政府请求,旨在为深圳学历相对较低的本市户籍人口提供一个就业渠道,存在一定的政策倾斜。有人认为这是“学历歧视”,只不过,以往只是对低学历的歧视,而现在变成了对高学历的歧视。(据7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我不同意深圳的这种做法。但也不同意“歧视”之说。所谓“歧视”,一般是指对弱者的“低看”。有人宁愿娶农家女而舍弃皇帝的女儿,不应视为“歧视”。当然,“歧视”的本义是“不平等地看待”,既包括“向下”的不平等,也包括“向上”的不平等。但如果这么理解,那么“歧视”在招聘中就是不可避免的。比如,规定“专科以上学历”(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高学历)难道不是对无学历者的歧视吗?招考就必须筛选,筛选就意味着取舍,而取舍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

有人说,招考启事应该在“大专学历”的前面加上“仅限”二字,这样说得更清楚一些,这样就可以避免误报而失去报考其他门类的机会。这种指责未免过于咬文嚼字。“大专学历”当然不等于“大专以上学历”,既然只说“大专学历”,按照一般的理解就是专指大专。不过,一名考生“既然大专生能报考,那本科生更不例外”的“误会”,倒是符合逻辑的。

为什么要大专生反而不要本科生?——上述“误会”其实折射出了问题的实质。高学历等于低能力吗?当然不是。深圳警方的解释是“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请求,旨在为深圳学历相对较低的本市户籍人口提供一个就业渠道,存在一定的政策倾斜”。其思路显然是为了保护就业竞争中的弱者,这当然也是出于公心。但问题是:政策一对大专生倾斜,本科以上学历者不是马上变成弱者了吗?要知道,长期待业甚至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仅也比比皆是,而且越来越多。

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违反了竞争的“公理”,那就是“优胜”。能上本科,绝不会上大专;本科毕业还想攻读硕士、博士,乃至博士后。只有能考上、有条件,绝大多数人都想不断深造。人们为什么愿意忍受“十年寒窗”甚至更长时间的苦读?一方面是为了自我完善、提升自己,更重要的则是为了获得更强的竞争力、从而获得更理想的就业机会。虽然高学历并不必然带来高竞争力,但高学历的机会总多一些、胜出的机率总大一些。这种“学历越高、机会越多”的阶梯式的竞争规律和就业格局,也正是促进人们努力学习、不断进取并促进社会进步的源动力,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根基。然而,深圳招警“选中”不“选优”的做法却打破了这种基本的就业秩序和竞争法则。

政府关注弱势群体的就业当然是应该的。但无论怎么关注,都不能因为帮助一个群体而伤害另一个群体,更不能破坏基本的竞争法则。作为政府,应该着力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维护公平的就业环境、并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而不是介入到微观的就业竞争中去;在公务员招考中,政府也应该尊重就业竞争的基本法则。对那些长期不能就业以至生活困难的人,政府应该做的是提供必要的救济,比如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p/2007-07-19/0925134815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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