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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文时评 |
“调走支书”尴尬了“村民自治”
盛大林
北京市太阳宫乡十字口村党总支书记王志成被乡里调任乡办集团公司书记后,村民们拿着请愿书以及“还我好书记”的标语,来到乡政府,随后停留在村委会门口。村民反映,王志成是因为在村民土地问题上与乡政府发生矛盾而被调离的。太阳宫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志成属于正常调动,村民应当给予理解。由于村民的情绪比较激动,一度造成太阳宫附近的交通拥堵,警方不得不采取了交通管制措施。(据6月17日《北京晨报》)
是“正常调动”,还是“调虎离山”?很难说清楚。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那就是乡里调走王支书的举动让“村民自治”非常尴尬——面对激烈“争夺”王支书的局面,该村的村委会主任是何感想?“村民自治”又被置于何地?
报道中没有出现“村民自治”这四个字。如果不是我提起,也许很多人根本就不会想起这个茬儿。不过,这绝不是无厘头。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享有自治的权利。除非法律禁止,村民大会以及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有权处理全村的所有公共事务。也就是说,村委会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关,村委会主任是全村的最高行政长官,村里的日常公共事务应该由村委会及其主任负责。村委会主任不是上级任命的,上级当然也没有权力任免——严格地说,村委会就没有“上级”单位。
如果情况真如法律规定的那样,王志成书记是否被调走对十字口村的村民们来说也就不那么重要,村民们也就不必那样兴师动众了。然而,事实情况并非如此。中国人都知道,每个行政村都有党支部(党总支)以及书记,这才是每个村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真正的“当家人”——在“村民自治”立法之前,情况就是如此;之后,这种状况丝毫也没有改变。王志成显然就是十字口村的“当家人”,也正因为如此,王书记才成了村民利益的代理人,并赢利了村民们的拥戴。
村民自治制度已经施行了十几年,但几乎所有的地方都没有真正到位。之所以如此,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农村的体制一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村里真正的“一把手”即村支部书记是由上级党委任命的,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只是事实上的“二把手”。县乡党委只需通过组织手段换一个人——就像太阳宫乡这样——就可以干预乃至掌控村里的事务,这直接造成了村民的自治权利被架空——这也正是十字口村产生冲突的根源所在。
实行村级自治,既是全国人民的意志,也是执政党全党的意志。既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这种制度,那就应该理顺各种体制机制,从各个方面保证它的落实。如果体制本身就不协调,那么冲突就不可避免,社会也不可能和谐。
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07-06-17/0105132450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