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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指标”其实无可厚非

(2007-05-24 18:13:29)
标签:

死亡指标

目标管理

分类: 杂文时评
 “死亡指标”其实无可厚非
盛大林

4月末北京市公布了该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死亡人数被精确到个位——指标规定:北京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应控制在1733人之内。其中,交通肇事为1373人、火灾为33人、生产安全为196人。全市死亡总指标还会向各区分摊:例如,北京朝阳区今年“分到”的死亡指标为250人,而该区的火灾死亡指标为8人。记者了解到,这些指标是由公安部下达给北京市的。而公安部称,“死亡指标”是依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涵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至今已实行了3年。(据5月24日《南方周末》)

近年来,每次有“死亡指标”公布,都会引起舆论的关注,口诛笔伐铺天盖地。虽然今年的“死亡指标”比往年有所降低,但还是受到了舆论的谴责。

事情还没有做,政府就提前“允许”死多少个人了,这“指标”岂不是“血淋淋”吗?有人质问指标制定者:假如这“带血指标”中有你们的亲人,你们愿意吗?从道德上讲,这些责问确实是有力的。不过,如果对方反问:不定指标,你说怎么办?恐怕批评者也会无言以对——如果要求各地“零死亡”,未免太过理想主义;如果笼统地说“尽量减少死亡人数”,那么在考核中就会失去“标准”而缺乏可操作性。

其实,制定“死亡指标”只是一种目标管理的手段。从性质上讲,它与政府或企业制定的生产指标没有什么区别。这些指标本身与道德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宜对其进行道德判断。不能说规定某地每年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0人就是不道德的,就像不能说某地规定当年人均收入达到10万元很道德一样。评判一个管理手段,应该看制定它的背景和动机,而最重要的则是要看它的效果。

首先,政府制定“死亡指标”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事故死亡的人数,没有一个地方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希望辖区内的故事死亡人数越来越多,这一点应该毋庸置疑。其次,每年各地都会发生各种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都会有不少人员伤亡,这就是背景。即使没有“死亡指标”,事故照样会发生,伤亡依然难以避免,这就是决策者以及所有人都必须面对的现实,所有政策也都必须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更何况,“死亡指标”的制定和严格执行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据介绍,实行这些指标后,全国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2005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之2004年,分别下降了10.7%和7.1%。其中有29个省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以内。

当然,“死亡指标”也有不科学的地方,在执行中也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算事故死亡,要占指标;而7天外不属事故死亡。于是交管部门就存在一个潜在愿望:即使人要死,也要尽可能地拖过7天!对于这些弊端,政策制定者也是清楚的。但什么政策没有一点弊端呢?“死亡指标”肯定不是最好的管理手段,在欧美民主国家就没有这样的指标,那里的“政绩”是由公民根据各自的标准自由评判的,但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以及政绩考核机制下,可能确实找不到比“死亡指标”更好的事故管理手段。众多批评者其实也没有提出更好的政策建议。退一步讲,即使“死亡指标”政策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那也只能说它不科学或不合理,而不应该说它不道德。

总而言之,“死亡指标”无可厚非。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7-05-24/1101130657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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