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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也不宜“过敏”

(2007-03-04 12:08:28)
分类: 杂文时评
消费者维权也不宜“过敏”
盛大林
 
今年 的“3·15”还没到,消费者就向商家发起挑战了。这不,河南《东方今报》的“3·15特别行动”刚刚启动,就有一位女士打来电话,对饭店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做法表示不满。原来,郑州市越来越多的饭店开始推行一种用塑料薄膜密封的消毒餐具,消费者每使用一套餐具要收1元钱。饭店方表示,使用“1元卫生餐具”对消费者和饭店都是好事,因为餐具交由专业的公司高温消毒后确实安全卫生,而饭店也因此省下了大约一名员工的工资。但有消费者却认为,饭店本来就该给消费者提供消过毒的餐具,不应该将消毒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据3月3日《东方今报》)
 
孰是孰非呢?
 
首先,我觉得商家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是不明智的。一人1元,一桌也就区区十来块钱,这在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其实很小,但却给消费者以巧立名目的感觉。更何况,碗筷消毒的专业化本来为饭店省去了一笔支出,饭店把这笔钱用作“消毒餐具使用费”不就得了吗?当然,省下的钱可能不足以支付餐具消毒费,那还可以“堤内损失堤外补”嘛,在饭菜或酒水价格上作些体现就是了。俗话说:“从南京到北京,买家没有卖家精。”但精明不等于在一些细枝末节上斤斤计较,甚至让人一眼就看得出来;真正精明的商人应该是精于算大账,将精明隐藏起来,甚至以厚道的面目出现。因此,商家如果把“餐具消毒费”这个单“替”消费者买下来,那可能才是真正的精明和高明。
 
不过,“不该收”不等于“不能收”。要论权利,饭店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却是没有问题的。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免费的服务。商家只要提供了某项服务,它就有权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休说饭店确实向专业消毒公司支付了消毒费,即使是以前由饭店自己消毒,饭店也可以收取消毒费。消费者可能都已经习惯了免费的一次性筷子、免费的打火机以及服务生的免费点烟,其实,这些服务都是可以收费的。成都市去年就曾发生过一起“筷子官司”:一名消费者因为被收了筷子费而将饭店告上法庭。诉讼的结果虽然是消费者胜诉,但法官那样判决的理由是酒店没有充分尽到明示的义务,而不是说酒店根本不能收取筷子费。那么,为什么绝大多数饭店都不收取这些费用呢?那是因为它们采取了“抓大放小”的经营策略,所以放弃了那些收费权。不过,那些服务绝不是免费的——此处让了利,它处必然多得利——商家绝不会做亏本的生意。
 
在成都那起“筷子费”官司中,消费者质问:到饭店就餐要收筷子费,那收不收板凳费?收不收洗碗费?收不收场地费?我的回答是:上述这些费用,饭店都有权收。在笔者所在的郑州,就有不少酒店开始收取纸币费、茶水费甚至还另收服务费,这在以前是见不到的。或许有人要追问:难道商家可以任意宰割消费者吗?不是的。消费者有一把“杀手锏”,那就是自由选择权。如果消费者认为饭店的收费不合理,完全可以“用脚投票”——此处不公道,自有公道处!在竞争充分的市场中,不会有“暴利”的“黑店”;即使有,也只能是极少数,而且肯定不会长久。因此,我相信,不会有几家饭店收取板凳费、场地费,即使有饭店收取这些费用,那可能是在降低了饭菜酒水价格的前提下——这只是经营收费模式的不同,消费者并不一定吃亏。
 
民事关系,遵循的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在消费之前,都有一个协商的过程。谈拢了,就消费;谈不拢,就拉倒。这也是一种“双向选择”。在市场环境中(垄断行业除外),只要双方事先把各自的条件讲清楚而且没有强制性的行为发生,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但近年来,这种无谓的纠纷越来越多——“谢绝自带酒水”及“开瓶费”之争尚未了结,“筷子费”、“消毒费”之争又出现了。此类纠纷之所以不断,有商家的原因,也有消费者的原因——我觉得,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当然是好事,但也不宜“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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