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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中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有条“阳关大道”

(2006-12-27 00:36:38)
分类: 杂文时评
困局中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有条“阳关大道”

盛大林

温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最近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根本不是集资建房,而是房产开发”,并认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有一些做法是违规的,有些地方是涉嫌欺诈的”。据报道,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拿到的地块占地30亩,总建筑面积约两万平方米,规划建成260套住房。据测算,这一地块均价为每平方米4100元,预计建成后房屋成本价为每平方米5300元,比周边新开楼盘低30%以上,这30%正是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成功“拿地”之后,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遭遇了重重阻力。除了实际操作中的困难,还面临非法集资和非法预售两大法律“陷阱”。(据12月26日《经济参考报》)

虽然温州的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表示,只要政府不发文件明令禁止,合作建房将按原定程序继续走下去。但如果这个项目确实违规,或者确实成了一些人的“眼中盯”,那么这个项目怕是难逃夭折的命运。不过,即使如此,也不意味着山穷水尽。根据赵智强介绍的情况,有一条“阳关大道”就摆在他们面前,那就是——索性自己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温州的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已经完全具备了成立房地产公司的所有条件:一,有钱。如果成立公司,集资的都是股东。老实说,我一直想做房地产生意,但贷不来款、筹不来钱,越不过房地产行业的门槛。二,有地。这一点更难得。多少房地产公司因为拿不到地而发愁甚至关门呀,但这帮人可以搞来。三,有人。赵智强既然能做发起人,做个董事长也没问题。其实,按照温州市房管局的说法,温州的个人合作建房联盟本来就相当于一个房地产公司,只需办个手续、换个牌子就行了。

如果成立房地产公司,就不存在非法集资和非法预售等问题了,政策障碍一扫而光。更重要的是有利可图。房子建成后,股东们可以自己居住,这也实现了当初集资建房的目的,手段不同而已;股东们如果卖掉房子,则可以大赚一笔,从此自己也可以分享房地产市场的“暴利”了。虽然成立公司后要交税费,会增长开发的成本,但既然能赚到30%的利润,也该知足了。有了“第一桶金”,还可以“一不做,二不休”,说不定过几年自己也能挤进富豪榜。

当然,股东们如果怀有济世情怀,不愿意像其他开发商一样昧心赚暴利,那很好办——平价销售或成本价出手就是了。这样的话,不仅购房者感恩戴德,而且还能够打破房地产界“暴利”的格局——真可谓善莫大焉!

可奇怪的是:赵智强等一干人为什么不走这样的“阳关大道”,偏偏要去挤个人合作建房的“独木桥”呢?我想,可能是因为他们也知道事情不会像他们“计算”的那么简单。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6-12-26/0939118878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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