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杂文时评 |
“为畏罪自杀干部送葬”中的法与理
盛大林
宜昌市夷陵区交通局副局长吕传军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时开枪自杀。事发后,该局竟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局长不仅大讲其成绩,还组织30多辆车为其送葬。宜昌市委书记李佑才对此提出严厉批评:“这是对反腐问题的麻木!”(据10月16日《楚天都市报》)
对“畏罪自杀”者竟然如此“厚葬”!不仅市委书记大光其火,普遍者百姓想必也都难以接受。不过,那个局长倒不一定心服口服。他可能在想:“吕副局长并不是贪官呀!作为同事,我为他送葬也是应该的嘛。”的确,从法律上讲,吕传军还不是贪官,因为没有哪个法院判定他犯了什么罪,甚至纪检监察机关也没有他违纪的定性。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吕传军仍然是个无罪之人,当然不能说他是“贪官”。
在“法”上没问题,为什么大家都觉得局长做得不对呢?问题出在“理”上。人既然死了,案子自然终止。由于自杀“及时”,法律的天平还没有用上,吕传军就死了。但每个人的心中却都还有一杆秤,并必然要对自杀的吕传军作出自己的评判。大家肯定都想过:组织上调查他,应该是有根据的吧?如果没有严重的腐败,吕传军为什么要自杀?……一般来说,都会得出“吕传军有问题”的判断。虽然这种判断不能与法官的判决相提并论,也不可能给死者带来什么惩罚,但肯定会影响评判者的心态和行为,比如痛恨、鄙夷、咒骂等。
那么,那位局长是怎么考虑的呢?如果他也觉得“畏罪自杀”的吕传军肯定有问题,那么他就不应该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更不应该“大讲其成绩”,因为那些都是对死者的肯定和赞赏,甚至可以说是对公众情感的挑战。如果他觉得吕传军没有问题,那么他要么是“对反腐问题的麻木”,要么是“免死狐悲”——这不禁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局长与吕副局长本是一丘之貉,但吕副局长的自杀使局长转危为安,因此局长对“亲密战友”深怀感激——如果是这样的话,局长的“厚葬”之举倒是符合逻辑了。
据报道,夷陵区调查了“厚葬”的情况,并将作出处理。笔者觉得,有必要对那位局长作“深入”的调查,看看他与吕副局长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特别关系——说不定会有“意外”的发现哩。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6-10-16/065311247059.shtml
盛大林
宜昌市夷陵区交通局副局长吕传军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时开枪自杀。事发后,该局竟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局长不仅大讲其成绩,还组织30多辆车为其送葬。宜昌市委书记李佑才对此提出严厉批评:“这是对反腐问题的麻木!”(据10月16日《楚天都市报》)
对“畏罪自杀”者竟然如此“厚葬”!不仅市委书记大光其火,普遍者百姓想必也都难以接受。不过,那个局长倒不一定心服口服。他可能在想:“吕副局长并不是贪官呀!作为同事,我为他送葬也是应该的嘛。”的确,从法律上讲,吕传军还不是贪官,因为没有哪个法院判定他犯了什么罪,甚至纪检监察机关也没有他违纪的定性。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吕传军仍然是个无罪之人,当然不能说他是“贪官”。
在“法”上没问题,为什么大家都觉得局长做得不对呢?问题出在“理”上。人既然死了,案子自然终止。由于自杀“及时”,法律的天平还没有用上,吕传军就死了。但每个人的心中却都还有一杆秤,并必然要对自杀的吕传军作出自己的评判。大家肯定都想过:组织上调查他,应该是有根据的吧?如果没有严重的腐败,吕传军为什么要自杀?……一般来说,都会得出“吕传军有问题”的判断。虽然这种判断不能与法官的判决相提并论,也不可能给死者带来什么惩罚,但肯定会影响评判者的心态和行为,比如痛恨、鄙夷、咒骂等。
那么,那位局长是怎么考虑的呢?如果他也觉得“畏罪自杀”的吕传军肯定有问题,那么他就不应该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更不应该“大讲其成绩”,因为那些都是对死者的肯定和赞赏,甚至可以说是对公众情感的挑战。如果他觉得吕传军没有问题,那么他要么是“对反腐问题的麻木”,要么是“免死狐悲”——这不禁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局长与吕副局长本是一丘之貉,但吕副局长的自杀使局长转危为安,因此局长对“亲密战友”深怀感激——如果是这样的话,局长的“厚葬”之举倒是符合逻辑了。
据报道,夷陵区调查了“厚葬”的情况,并将作出处理。笔者觉得,有必要对那位局长作“深入”的调查,看看他与吕副局长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特别关系——说不定会有“意外”的发现哩。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6-10-16/065311247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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