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杂文时评 |
房东要承担多少行政职能?
盛大林
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也要受到严惩,这是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出的新规定。(据新华网10月10日报道)
在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米粮库社区租房,房客要与房主签订安全、防火及计划生育协议书,并由社区计生主任查验婚育证明后,方可入住。西城区人口计生委表示,这种在租房环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管理和干预的做法,将向全区7个街道推广。(据10月9日《新京报》)
看到西城区即将推广的新“经验”,我想起了北京市的另一条相关规定:“出租房房主必须与房客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客如没有身份证件,或者没在派出所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罚款200元至500元;房客如无《暂住证》,责令其立即退房,与房主解除租赁关系……”(据9月19日《新京报》)
租个房子真难呀!没有这证不行,少了那证也不行;除此之外,还要签订什么“协议书”、“保证书”,就连打击传销和计划生育也与租房直接挂上了钩。给人的感觉,租房就像是进拘留所,直把房客当“犯人”了。
如果证件齐全,倒也罢了。要是缺了,怎么办呢?难道求租者为了补办那一纸证明要千里迢迢回原籍吗?如果他们不这样做,难道就该流浪街头吗?至于安全、防火等方面,既有国家法律约束,又与切身利益相关,多那一纸“协议书”能有多少帮助?
房客难,房东也难。他们不仅要像执法人员那样查证件、签协议,而且还要承担难以预料的风险。除了像北京的房东这样可能受到罚款等处罚外,还有被“株连”的危险。比如辽宁省鞍山市就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要有承租人的准确信息,违法租房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前不久,就有一位房东因为租住在他那里的房客持刀抢劫而被拘留——果然是“人在屋中坐,祸从天上来!”(据9月15日《北方晨报》)
房东要了解承租人的“准确信息”——房东有这样的权力吗?房客租房无非是购买服务,足额付费就是了,房东又不是执法人员,凭什么查究人家的“底细”?再者说,房东怎么去了解?难道让他们“兼职”做“侦探”吗?如果老百姓都有那样的本领,还要执法部门干什么?
“不准把房子出租给非法传销人员”,这个要求当然冠冕堂皇,但问题是房东怎么知道求租者是非法传销者呢?是不是非法传销,只有工商部门有权判定,并不是房东所能裁决的。如果工商部门认定房客是非法传销人员,接下来的应该是取缔,房屋租赁自然就会终止;如果工商部门还没有认定,出租者凭什么说房客是非法传销者而拒绝租房呢?再者说,在入住之前,房东当然无法知道求租者是干什么的;等入住后,执法部门取缔之前,房东要撵房客走就面临一个违约的问题。
非法传销当然要打击,计生工作当然要做,治安当然也要管。但那都是执法部门的责任,却不是普遍公民的义务。要求房东查验各种证件、掌握承租人的准确信息,甚至让房东送别房东是否违法,实际上就是执法部门把自己的责任转嫁到公民的身上,这其实也是一种“懒政”。房客要面临重重“关口”,房东也要承担莫名的“风险”,而执法部门不仅省了不少事,而且还多了一条“创收”的途径。呜呼!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l/2006-10-10/080811195687.shtml
http://news.sohu.com/20061009/n245684826.s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06-09-19/005010049355s.s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06-09-15/060910022998s.shtml
盛大林
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也要受到严惩,这是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出的新规定。(据新华网10月10日报道)
在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米粮库社区租房,房客要与房主签订安全、防火及计划生育协议书,并由社区计生主任查验婚育证明后,方可入住。西城区人口计生委表示,这种在租房环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管理和干预的做法,将向全区7个街道推广。(据10月9日《新京报》)
看到西城区即将推广的新“经验”,我想起了北京市的另一条相关规定:“出租房房主必须与房客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客如没有身份证件,或者没在派出所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罚款200元至500元;房客如无《暂住证》,责令其立即退房,与房主解除租赁关系……”(据9月19日《新京报》)
租个房子真难呀!没有这证不行,少了那证也不行;除此之外,还要签订什么“协议书”、“保证书”,就连打击传销和计划生育也与租房直接挂上了钩。给人的感觉,租房就像是进拘留所,直把房客当“犯人”了。
如果证件齐全,倒也罢了。要是缺了,怎么办呢?难道求租者为了补办那一纸证明要千里迢迢回原籍吗?如果他们不这样做,难道就该流浪街头吗?至于安全、防火等方面,既有国家法律约束,又与切身利益相关,多那一纸“协议书”能有多少帮助?
房客难,房东也难。他们不仅要像执法人员那样查证件、签协议,而且还要承担难以预料的风险。除了像北京的房东这样可能受到罚款等处罚外,还有被“株连”的危险。比如辽宁省鞍山市就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要有承租人的准确信息,违法租房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前不久,就有一位房东因为租住在他那里的房客持刀抢劫而被拘留——果然是“人在屋中坐,祸从天上来!”(据9月15日《北方晨报》)
房东要了解承租人的“准确信息”——房东有这样的权力吗?房客租房无非是购买服务,足额付费就是了,房东又不是执法人员,凭什么查究人家的“底细”?再者说,房东怎么去了解?难道让他们“兼职”做“侦探”吗?如果老百姓都有那样的本领,还要执法部门干什么?
“不准把房子出租给非法传销人员”,这个要求当然冠冕堂皇,但问题是房东怎么知道求租者是非法传销者呢?是不是非法传销,只有工商部门有权判定,并不是房东所能裁决的。如果工商部门认定房客是非法传销人员,接下来的应该是取缔,房屋租赁自然就会终止;如果工商部门还没有认定,出租者凭什么说房客是非法传销者而拒绝租房呢?再者说,在入住之前,房东当然无法知道求租者是干什么的;等入住后,执法部门取缔之前,房东要撵房客走就面临一个违约的问题。
非法传销当然要打击,计生工作当然要做,治安当然也要管。但那都是执法部门的责任,却不是普遍公民的义务。要求房东查验各种证件、掌握承租人的准确信息,甚至让房东送别房东是否违法,实际上就是执法部门把自己的责任转嫁到公民的身上,这其实也是一种“懒政”。房客要面临重重“关口”,房东也要承担莫名的“风险”,而执法部门不仅省了不少事,而且还多了一条“创收”的途径。呜呼!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l/2006-10-10/080811195687.shtml
http://news.sohu.com/20061009/n245684826.s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06-09-19/005010049355s.s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06-09-15/060910022998s.shtml
前一篇:换个角度看“谢绝自带酒水”
后一篇:取缔网吧真的是“依法办事”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