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杂文时评 |
“富士康事件”终于切入正题了
盛大林
连日来,深圳“富士康”状告上海《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事件是全国乃至全球关注的热门话题。不仅中国的媒体齐目关注,就连国际记者组织以及世界著名的苹果公司等都被卷入其中。
这起官司之所以突然引起如此多的关注,也“富士康”的诉讼方式有关。绕过报社而直接剑指记者,虽然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也能找到依据,但毕竟缺乏合理性。而索赔3000万并申请冻结两位记者个人财产的举动,更是让“单挑记者”蒙上了一层特别的色彩。“天价”的索赔完全超出了记者的承受能力,而冻结也不会有实际意义。尤其是在言论自由还非常脆弱的舆论环境下,它被认为是“威慑”式的“以财压人”,也是符合逻辑的。“富士康”的高压态势不仅使自己成为了“舆论公敌”,而且转移了公众的视线,使真正的问题被忽略。不过,“富士康”也明智地作出了调整。报社被列为主要被告,索赔标的改成了1元,冻结当然随之解除。
那么,本案真正的问题是什么呢?是《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究竟是否失实。对于“招来的1000人中,500人本来就有病”等等说法是不是事实?记者有没有根据和证据?另外 ,如果存在失实的情况,那么失实的内容在整个报道中占多大的比例?报道给“富士康”造成了多大的名誉损失?等等。有意思的是,原被告双方都指责对方“践踏新闻自由”。“富士康”说,记者炮制虚假报道是对言论自由权的滥用;报社方面则认为,“富士康”试图利用强势地位打压媒体和记者——孰是孰非,都取决于报道是否失实的认定。
状告何人、索赔多少以及是否冻结被告财产,都是程序问题。而诉讼理由能否成立、事实究竟怎样才是实体问题。在经过几天的“喧宾夺主”之后,这场官司终于开始“切入正题”。最近的报道说,《第一财经日报》开始组织律师积极准备应诉;而“富士康”也在按部就班——这才像是“打官司”的样子,而此前只不过是“打嘴仗”而已。
应该说此前几天的“群情激愤”本来是“不该发生的故事”。但它既然发生了而且如此“轰轰烈烈”,那么在冷静下来之后,倒不妨回过头来、反思一下。应该说,此事顿生波澜的主要责任在“富士康”一方。人们无从知道“富士康”开始提出那种匪夷所思的诉讼要求是有意还是无意,但笔者认为那应该是失策。但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富士康”的诉讼行为本身。必须承认,不管事实如何,打官司都是“富士康”的权利。而且这种方式是现代法治社会最公平、最值得信赖的途径。在中国目前招商引资几乎“压倒一切”的大环境下,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富士康”如果通过行政或其他特殊途径要说法可能更加简便和有效,但它没有。如果非要有个明确说法不可的话,那么对簿公堂肯定是当事双方以及公众都希望看到的方式。此其一。再一点就是,舆论在指责“富士康”诉讼方式不当的同时,是否也在认为它一定是在无理取闹,是否也先入为主或有意无意地站在了记者一方?
凭直觉,论感情,我都宁愿相信记者和媒体所说的是“事实”。但既然“富士康”对这个“事实”提出了异议,那么公众就应该暂时抛弃以前的成见。是非曲直,还是先看看法院的裁决再说吧。
盛大林
连日来,深圳“富士康”状告上海《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事件是全国乃至全球关注的热门话题。不仅中国的媒体齐目关注,就连国际记者组织以及世界著名的苹果公司等都被卷入其中。
这起官司之所以突然引起如此多的关注,也“富士康”的诉讼方式有关。绕过报社而直接剑指记者,虽然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也能找到依据,但毕竟缺乏合理性。而索赔3000万并申请冻结两位记者个人财产的举动,更是让“单挑记者”蒙上了一层特别的色彩。“天价”的索赔完全超出了记者的承受能力,而冻结也不会有实际意义。尤其是在言论自由还非常脆弱的舆论环境下,它被认为是“威慑”式的“以财压人”,也是符合逻辑的。“富士康”的高压态势不仅使自己成为了“舆论公敌”,而且转移了公众的视线,使真正的问题被忽略。不过,“富士康”也明智地作出了调整。报社被列为主要被告,索赔标的改成了1元,冻结当然随之解除。
那么,本案真正的问题是什么呢?是《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究竟是否失实。对于“招来的1000人中,500人本来就有病”等等说法是不是事实?记者有没有根据和证据?另外 ,如果存在失实的情况,那么失实的内容在整个报道中占多大的比例?报道给“富士康”造成了多大的名誉损失?等等。有意思的是,原被告双方都指责对方“践踏新闻自由”。“富士康”说,记者炮制虚假报道是对言论自由权的滥用;报社方面则认为,“富士康”试图利用强势地位打压媒体和记者——孰是孰非,都取决于报道是否失实的认定。
状告何人、索赔多少以及是否冻结被告财产,都是程序问题。而诉讼理由能否成立、事实究竟怎样才是实体问题。在经过几天的“喧宾夺主”之后,这场官司终于开始“切入正题”。最近的报道说,《第一财经日报》开始组织律师积极准备应诉;而“富士康”也在按部就班——这才像是“打官司”的样子,而此前只不过是“打嘴仗”而已。
应该说此前几天的“群情激愤”本来是“不该发生的故事”。但它既然发生了而且如此“轰轰烈烈”,那么在冷静下来之后,倒不妨回过头来、反思一下。应该说,此事顿生波澜的主要责任在“富士康”一方。人们无从知道“富士康”开始提出那种匪夷所思的诉讼要求是有意还是无意,但笔者认为那应该是失策。但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富士康”的诉讼行为本身。必须承认,不管事实如何,打官司都是“富士康”的权利。而且这种方式是现代法治社会最公平、最值得信赖的途径。在中国目前招商引资几乎“压倒一切”的大环境下,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富士康”如果通过行政或其他特殊途径要说法可能更加简便和有效,但它没有。如果非要有个明确说法不可的话,那么对簿公堂肯定是当事双方以及公众都希望看到的方式。此其一。再一点就是,舆论在指责“富士康”诉讼方式不当的同时,是否也在认为它一定是在无理取闹,是否也先入为主或有意无意地站在了记者一方?
凭直觉,论感情,我都宁愿相信记者和媒体所说的是“事实”。但既然“富士康”对这个“事实”提出了异议,那么公众就应该暂时抛弃以前的成见。是非曲直,还是先看看法院的裁决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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