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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非等“亡羊”,才去“补牢”?

(2006-09-01 17:50:58)
分类: 杂文时评
廉租房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盛大林

今后,居住在廉租房之内的住户,一旦不符合要求,可能将不再像以前那样享受“终身制”。建设部日前公布的《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要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必须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据8月31日《新京报》)

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只有实在无力购房的困难家庭才能资格享受,当然不能“终身制”。关键的问题的是,廉租房如何实现这样的制度目标。为此,政府的办法是审核加复核。但这些办法能解决问题吗?目前,廉租房的数量还很少,各项政策基本上还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但施行多年的经济适用房却有很多前车之鉴。

几年来,经济适用房受到越来越多的非议。而受诟病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大户型、高标准。有的经济适用房居然超过200平方米;有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环境优美,不是商品房胜似商品房。二是它没有真正为中低收入家庭所享受。开着私家车住经适房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个问题主要出在购房资格的审查上。一方面,我国的个人及家庭收入信息制度还不健全,很多家庭的收入来源也很复杂,调查起来非常困难;另一方面,肩负审查职责的房管部门根本没有人力去调查,一般情况下,这项工作被委托给了开发商,但开发商最关心的是房子能否尽快卖出去,甚至也想再捞上一笔。要知道,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审查还只是一次性的,而廉租房的审查工作却要年复一年——连“一次”都没做好,“年年复核”能做到吗?

不是说审核及复核不重要、不需要,而是说在目前条件下审核及复核的作用是有限的,若要实现制度的目标,还必须采取其他配套办法,比如充分发挥廉租房的“自然过滤”功能。具体地说,就是廉租房要坚持小户型、低标准。政府建造廉租房实行实物配租的,一定要严格控制面积,而且配套设施要以“必须”为原则。实行租金补贴的,也要规定租房面积的最高限。我个人认为,每套廉租房的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三四十平方米亦可。这样的话,那些经济条件好或者收入提高到相当水平的家庭,一般不会愿意居住或继续留在廉租房。如此一筛选,不知要为政府部门省去多少审核或复核的工作!

当然,“小户型、低标准”并不是为了实现制度目标而存在的,而是廉租房本来就应该这样。廉租房只是政府提供的最基本的住房保障,只能让人“有房住”而不是“住得好”。用很低的租金或拿着政府的补贴却住着漂亮的大房子,是很荒唐的。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能力还不强,更应该把有限的财力和物力用到刀刃上。5个人“吃好”5个人“挨饿”,不如匀一匀让10个人都“吃饱”。因此,保障范围应优先于保障水平。然而,现在出台的各种廉租房政策都没有标准方面的要求,这不能不说是制度上的一大缺陷。这个缺陷不仅使廉租房的制度目标模糊不清,为政策的实施留下隐患,而且制度本身所应有的“自然过滤”功能也无从发挥。

开始几年的经济适用房也没有规定建造的标准。由于大户型、高标准的经适房的大量出现以及批评的增多,各地近两年才纷纷作出限制,比如规定每套经济经济房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以及数年内不得出售等。但既成的事实已无法改变。有过这样的教训,廉租房为什么还不汲取呢?非要等到“亡羊”之后,再去“补牢”吗?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6-08-31/01159893373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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