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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的“灯下黑”

(2006-08-18 12:11:41)
分类: 杂文时评
广电总局的“灯下黑”
盛大林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市工商局广告处昨天发布了7月广告监测报告,中央电视台发布的违法广告量在电视媒体中居于首位。央视的违法广告主要是针纺织品(25条次)和招商(9条次)。这两类广告的违法问题都集中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据8月16日《北京晨报》)

如果不健忘的话,大家应该都记得:就在半个月前(即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曾致电12家省级卫视的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立即撤下明令禁止的广告。在此之前,国家广电总局曾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禁播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等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的通知,但上述12家省级卫视却被发现照播不误。

面对地方电视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局副司长任谦曾解释说:“由于是属地管理,广电总局对地方的广电局只是业务指导,无法直接查处地方的电视台”,“所以,按照程序,这12家电视台将由其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听了任副司长的话,再看看清一色的省级卫视,大家可能都以为令行不止的只是地方电视台哩。没想到播出违法广告的“老大”竟然是中央电视台——真让人大跌眼镜!

央视是国家广电总局直属的新闻单位。如果说地方电视台“由于是属地管理”而让广电总局鞭长莫及的话,那么中央电视台则在广电总局的直接管束之下。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广电总局不仅有权管理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内的各家新闻单位,而且必须管好。如果下属的单位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或者未得到及时的纠正,那么广电总局就有失职之嫌。更重要的是,国家广电总局如果不管自己的“亲儿子”,还怎么“指导”地方的广电局管教他们的“儿子”呢?

当初看到那么多地方电视台“顶风”违规,确实有些吃惊。心想:这些地方台的胆子怎么这么大,竟然连“风头”也不避一避?现在终于明白了:敢情它们都在以“老大哥”中央电视台为“榜样”哩!广电总局可以“灯下黑”,地方广电局当然也可以“有样学样”!

古话说:“己身正,不令则行;己身不正,虽令不从。”要管好整个广电系统,广电总局还必须克尽职守、率先垂范。


链接:http://news.sohu.com/20060816/n2448149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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